一位親戚,70歲婦人騎車從 A往B方向行駛,在路口先從左看有沒來車,有一輛30歲男子開的網約汽車,由E向F行駛,在路口發生擦撞。
警局車禍鑑定是這個路口,A到B 的機車需讓E到F的汽車,故機車需承擔高比例責任7:3。
1. A到B比E到F寬(AB是12米道路,EF是8米道),為什麼需讓小巷的車?
2.正常狀況下經過路口一定先看左邊有沒來車,此時右邊來車就撞上,為什麼法規是這樣規定?
3.網約車司機一擦撞停在F位置,人沒下車,開始罵3字經,老婦人受驚嚇跑了,警察找上門~肇事逃逸,造成汽車左前車門5公分的刮痕(警察筆錄)
4. 8/12第一次開庭(開庭前多次電話連絡,30歲男子堅持不合解),當庭書記官詢問是否合解,男子堅持不合解,5天後雙方在保險公司談合解,汽車駕駛說他時速20公里狀況下人被機車撞導致胸口疼痛(有中國醫藥醫院的診斷證明),要求賠償20萬,這位老婦人去那兒找出20萬?所以這位30歲身高185的壯漢說 “那你就去坐牢吧“。
最近這種發生輕微擦撞肇事逃逸案例非常多
1. 車主不下車,對方以為沒事走人
2. 車主一看是女性,開始3字5字經罵,依然不下車,讓對方害怕而離開。
3. 女性不離開,下車開罵(或是告訴你沒事,走吧),但絕不會比出動作,也不會靠近你,因為有路口監視。
4. 下車看看說沒事,你走吧。等你走後,他立刻打電話報警。
故只要發生擦撞或雙方有停車的狀況,一定直接報警,尤其現在大家收入狀況那麼差,這種開拓財源的手法只會愈來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