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fe27 wrote:笑死 怎麼會有人以為 廢除檢舉制度之後.. 大家都不守法了...這只是把執法的權力回歸執法人員而已 在台灣現場執法,執法人員受到的壓力多大你知道嗎?加上人的因素又有多少你知道嗎?前兩個星期親眼所見,相同位置一台車違規停車,一台警車過去看到馬上下來開單,開完單後兩個都走,不到5分鐘馬上又另一台車停在那位子,而開單的那位執法人員從對向繞回來看到,就只看一眼就騎走了,相同位置相同的執法人員,看到相同狀況為何一個開一個不開?執法人員要是真的有認真在執法,台灣交通違規才不會這麼多
這麼愛檢舉不會去當警察?說真的檢舉人的人自己捫心自問你都沒違規過嗎?惡劣的違規檢舉很合理偏偏一堆檢舉都是報復性譬如看人家開好車紅線路邊停一下就檢舉或是不給你插隊跑到人家後面檢舉你變換車道沒有全程打方向燈之前01不是有一篇還檢舉後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有些接小孩放學路邊等一下就被檢舉這些人真的沒有比較高尚啦整天說不違規就不怕檢舉你最好開車騎車都沒違規過你要不要檢舉一下自己?
檢舉魔人基本上都是垃圾,檢舉魔人哪個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全都是私人目的,啥私人目的?舉個例!新聞上有人為了中獎,狂買1元朔膠袋對發票,中獎就是私人目的,發票是為了稅收,業者公司廠商繳稅證明,買這麼多朔膠袋幫助到什麼了?防業者逃漏稅?促進經濟?啥都沒有!只是為了要提高中獎機率,那檢舉魔人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放屁!政府公權力下放給人民,也要給對的人,執法人員執法時可以為了私人目的嗎?檢舉魔人 濫用 濫權交通法規,高舉旗號說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真是不要臉到家,超級噁心
交通檢舉我覺得OK,對改善交通有幫助,但不能給獎勵,否則變成職業檢舉人,為獎金羅致罪名絕對會發生,而且同一人(甚至同一個網址)的檢舉次數要設上限(例如每月30件),這些以檢舉為樂趣的行為,我是很不認同但是在馬路上亂丟垃圾的駕駛,時間地點跟車號明確的,我覺得可以給檢舉獎勵,不限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