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18歲少年拿到駕照當天139縣道狂飆…短短一個月累積16張超速罰單

盤絲洞的投票部隊......不意外
aa11zzxx wrote:
時速60算狂飆,我只(恕刪)

所以政府應該市區限速20,郊區限速40,高速公路限速60
然後廣設照相機.應該事故率會降80%吧
國庫又可以增加收入
兩全其美
狼0223 wrote:
追風少年郎(恕刪)


首先感謝這少年為口袋空虛的政府捐獻
一條好好的路限速40公里
這政府也是無能
喜歡飆車的人你罰他就好為何要全民一起受罪
乾它馬的40公里限速
標題只到一個"短"字
還以為是"短命冤魂"
機車路權會護航團體來了~開始攻擊限速40公里了~
隔壁的148縣道也很奇怪,從員林山腳到芬園台14丁交界接近8公里路程整段路畫雙黃線,彎道為了安全畫設雙黃線沒問題,但連大直路也畫真的搞不懂,每次遇上工程車開20公里就像在玩貪食蛇

狼0223 wrote:
追風少年郎(恕刪)
明明就是速限有問題,正常人騎60-70 KM/H的速度應要限制成40 KM/H !?
時速40,腳踏車騎一騎都可輕易超速,這不是速限有問題難道是人民有問題?
有沒有人教他什麼是測速照相?
這種就應要吊銷駕照並且終身不得再考才是。
駕照考了,但法條也同時忘的一乾二淨
初學者~~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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