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adoyakumo wrote:你可以質疑法官輕判,,交通部長無法命令法官。(恕刪) 是不能命令法官,但連續肇事駕駛可以吊銷他駕照永遠不能開車,還有驗車不是很嚴格嗎,可以要求大貨車加裝自動煞車系統
riverbob wrote:還有驗車不是很嚴格嗎, 哇咧,您多打了一個字,最後的疑問詞,嗎,不存在,正解為 : 還有驗車不是很嚴格。陽明山撞爛 22 台車,撞死 3 個人,駕駛自己也領便當的大車,圖片來源 : 中時新聞網。我的車放室內停車場,15 年才開 10 萬公里,我都直接報廢了,這台 40 年,長年在外工作的大車,居然走後門驗車,然後開在山路上,還超載 5 公噸,違規若能嚴懲,單位時間內累積件數、嚴重性超過某程度時,直接扣車,大車哪敢如此橫行,我就遇過,三線道的路口,我在中線,大車居然從我的右邊車道,強行左轉,直接把我逼停,然後左轉,好家在我煞車煞下來了,難怪大車一天到晚在輾死人。歷任政府,誰敢對大車出重手 ? 沒有。人命關天,不是政府的理念,政府不在意死人,人民只好習慣,每天打開電視,都有人被撞死在路上,除了嘆氣,還是嘆氣,大家自求多福吧。
看看最近那個換臉A片的案例只因找錯主角,國家動員抓人而且速速為此事立法若沒有找這個主角來換臉,我想這個案子應該會很久才抓人甚至沒事事不達天聽=小事車有問題、睡著、飲酒、過勞、情緒失控因為這些開車撞死人都是小事,罰錢就好吸毒殺人都能說他是因為吸毒思覺失調,無罪了 除非哪一天出事的,是某些能上達天聽的人吧不然台灣這個不做事不錯,多做多錯的死觀念合理法案,應該是很難誕生了
riverbob wrote:2020年11月曾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法官考量到蘇男前一年(2019)才因駕駛同輛聯結車肇事,當時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現在卻又因疲勞駕駛肇事,但因蘇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後依照過失殺人罪將其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要易科罰金啦.....罰 18 萬 ,繳了罰款 ,那個司機又要拼命疲勞駕駛賺錢 ,下一個倒楣的路人或騎士又該遭殃了.....
標題說的對,也不對(因為是兩碼子事)一切責任在於政治問題要修改法令,必須由行政院或司法機關提出再到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這種事在立法院無知且自私的立委諸公眼裡完全是"小事"因為跟選票及搏版面無關很容易被其他的事壓下去來來回回,反反覆覆可想而知是費時曠日與遙遙無期啊法官的素質,社會大眾已有既定印象了法官=法匠,就是照書判而已再加上事不關己跟無可救藥的自以為是隨便判胡亂判已是法院日常遇上有一點點點良心或認知的法官真的是可遇不可求現在法院判決只求合法完全不合理不合情或許以後"私法正義"會變成主流的因為國家不管,我就自己來反正刑法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