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該先問問「人權」是什麼?「被害家屬」要的是什麼?如果被害人(往生者)是一家的經濟支柱對被害家屬來說1、將肇事者判重刑2、獲得「可接受數額」的金錢賠償若兩者只能二擇一哪個對家屬重要?為什麼上面兩者只能二擇一?實務上許多肇事者也是經濟不好所以才會冒風險疲勞駕駛把肇事者抓去關個三、五年肇事者不能工作賺錢哪來的錢賠償被害家屬?甚至說白了把肇事者抓去關、判重刑只是局外人看了爽但對被害家屬而言可能沒有任何實質幫助(肇事者關在牢裡沒收入,賠償遙遙無期)即時的金錢賠償對被害家屬而言能快速的填補財務的缺口在許多案例中這才是被害家屬想要的簡言之「或許」這是環環相扣下最終不得不的輕判.........................................................................但這種情況可否改變?個人覺得可以但要由政府來主導、負責仿效強制險的精神高風險、易肇事的職業車輛強制投保高額的第三責任險當意外事故發生藉由保險的迅速理賠讓被害家屬經濟財務無虞被害人家屬不需要再為了獲得賠償而屈就和解被害家屬一方的問題解決法官也自然能很單純的考慮肇事者究竟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對過失的結果付出什麼樣的法律代價
cyfu wrote:判重刑.....但對被害家屬而言可能沒有任何實質幫助 判重刑是嚇阻作用,是讓駕駛者心生警惕要小心開車,這非但減少車禍傷害,對整體社會傷害也是減少,一個大貨車事故,處裡可都是將近一天、車輛回堵浪費多少用路人的時間等....切勿小看判刑關人這件事
Jack 你好棒 wrote:還不就是垃圾政府搞出來的,大車的車牌髒得跟什麼一樣,檢舉被退件,大車不怕隨意開,警察也不敢多管,大車駕駛一堆無照,照樣上路,砂石車、貨運業,後面的老闆都很有力,垃圾政府不敢管。 說的對 今年打完的官司 本人0肇責 確只能要到 一半的修車費(一年多的車)還要付擔一半的裁判費 對方就是砂石車貨物未綑綁好 滿滿的落石在高速公路上狂往後灑下 司法正義嗎? 在幾次上法院後的經驗可以說無法信任 台灣的司法 法官只想快速處理 不耐煩的態度非常明顯如果可以 我寧可私法處理 還比較有機會拿到該拿的補償
riverbob wrote:判重刑是嚇阻作用,是(恕刪) 從兩個層面看這個問題第一、「公義」是什麼?被害家屬的權益優先?還是社會公益優先?「先假設」重刑真的能減少犯罪重判加害人後被害家屬怎麼辦?為了「可能有機會」降低犯罪而重判卻讓被害家屬的賠償遙遙無期符合公平正義嗎?第二、「治亂世用重典」已不是這個世紀的主流台灣司法基本上就是抄襲外國根據外國的研究重刑對喝阻犯罪的成效不如預期惡意逼車、違規……這另當別論疲勞駕駛導致意外事故真能用「重刑」來減少?疲勞駕駛,是經濟弱勢者為了生活「不得不」的行為?還是他們刻意、樂意的行為?..................不反對重刑但要反思第一、這樣對被害家屬,真的好嗎?第二、意外,每個人可能發生,大家都可能因為一點點的小疏失,而變成加害人,這時候角色不同,又會怎麼想?
一般達成和解表示被害人已經原諒駕駛,可能已拿和解金了,所以被害人對和解內容是可以接受的,就法律上而言法官會認為該肇事者有悔改之意都會判輕,所以法官會這麼判跟被害人意願與肇事者悔改程度有關本案未說明和解金額是多少?及後續追蹤償還情形,所以法官這樣判決是依例來判決的其實有判重刑的,但都未跟受害者和解,且最後法院判賠受害者金額也比較多,但追蹤後會發現受害者家屬一毛都拿不到,只是政府收到罰款,不知道這樣例子會讓你覺得法官比較重視人權,是否要立法當未歸返受害者家屬賠償金額前,所繳交給政府罰款第一順位應先給被害者家屬,罰款部分不算繳交,應持續追繳這樣是否更符合民意的法律規範
多少錢做多少事,法規修成跟歐盟一樣?運輸費漲三成物價長一成如何,果然都只是會酸毫無建樹能力的酸民..法條沒修?你翻過了?今天新大樓公設比越來越高,你去了解過了?...死人一律判死韓國魚也撞死人,他判死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