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00直接橫穿馬路到底行不行

1.兩輛重機競速飆車(公共危險罪)
2.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以上 (嚴重超速危險駕駛)

時速130 就算嚴重超速危險駕駛了
你他碼的還216+還兩台競速飆車
死了也不冤枉了

自己死了就算了
再害讓你爸媽出來跪 問他怎麼教小孩子的
carasha
台灣就是太鄉愿 , 我超級反對這點 . 這次 重機事件 , 為什麼沒有人叫他爸媽出來面對 ? 為什麼 ? 為什麼 ? 又是死者為大 ? 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MDaTvfzP18
https://www.ponyzai.com.tw/newsDetail/4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085094


看看這篇吧,最後無罪。

就看能不能遇到優質法官,而不是腦O法官了~呵呵
台灣新聞都是如此,前一陣子的富二代事件

經過這2天,這次的C300被重機狠撞的事件,就又能淡化富二代事件

再過個半年,大概就又忘了

無限輪迴,當初每件重大事件給人的啟發.....
看131樓PO的影片就更清楚問題所在了
一般想法
保持在內線.就能較安全能放心快速行駛
因為不像在外線.得擔心路邊有人車動物突然衝出來.速度太快的話會來不及應變
但重點在於
這可是省道而非國道
既然路口很多.所以隨時會有車子像這輛C300一樣.突然從路邊衝出要來個跨車道大迴轉....
所以即使在內線.若速度太快.當看到有車子突然出現在自己前方時
想減速就來不及了....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分析如下 

18日下午,約莫在在屏東台一線454公里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重機以高速撞上橫越馬路的自小客車側面,騎士當場死亡。事後有很多人開始計算,用能量,用畫面等等,但計算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重機的速度可能高達時速200公里。

除非特殊狀況,否則在台灣以時速200公里行駛在公共道路上,已經是公共危險罪的範疇。依照2018年忠孝西路飆車案的判決,因飆車而致人於死,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致傷也可以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在這個案例裡,當事者已經先判了自己死刑,也已經執行完畢了。

從殘骸辨認,騎士騎乘的車種疑似是HONDA CBR650R,最高速度約莫在230km/h前後。意即當時騎士可能在嘗試騎到極速,而且完全沒有剎車。但就算再怎麼莽撞,察覺有障礙物,多少會有所反應,全無反應代表的,是騎士完全沒有察覺側方有A車駛出。

經當時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車禍當時外側車道還有一台B車,重機C可能正巧在B車造成的視覺盲點內,導致A跟C相互觀測不到彼此。B的車身越大,A跟C的相對盲區就越大,這也就不奇怪,職業駕駛會覺得車禍圍繞在自己身邊。

是不是慢一點,車禍就不會發生了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為車輛在車道上的位置是隨機分布,ABC必然有一定機率在連線上,A跟C也就因觀測不到彼此而相撞。而車輛在某時刻於道路上的特定位置,與車禍發生時的速度沒有絕對的因果,也就是說這條ABC的盲點連線有可能是速度快的,也有可能是速度慢的。

那是不是慢一點,車禍就不會死了呢?答案是肯定的。交叉撞的撞擊速度就等於車速,即便是AC因為彼此的盲點而發生碰撞,依照OECD撞擊曲線,只要時速在30以下,就還有9成左右的生還機率。

那是不是遵守速限,車禍就不會死了呢?答案就是否定的。因為該當路段的速限是70公里,ABC連線還是可能發生在猝不及防的位置上。而同樣依照OECD撞擊曲線來看,70公里交叉撞的生還機率是近乎為零的。

所以講到這裡,事故地點的後續該怎麼處理,答案應該是非封閉安全島缺口不可。封閉之後,A車只能依照路側起步的原則,跑到B車前方,或者在B車後方匯入,即便是ABC三者再連成盲點連線,也不會再陷入彼此毫無覺察的AC交叉撞局面。

如果不封閉,改天一定還會再有一組ABC,發生類似的車禍,民俗可能會穿鑿附會的說這是抓交替,要祭拜,但這其實就像是俄羅斯輪盤一樣,遲早有人會扣到有子彈的那一發扳機。


正所謂寧可百步遠,不可一步險。封閉缺口之後,在南或北側稍微遠一點,視距良好的地方的地方設置迴轉道,讓道路兩側可以以安全的方式往來。同時對於公路沿線開設的商業來說,顧客可以在察覺馬路對側的店家之後,再以迴轉道好整以暇地回頭,避免慌忙之下的急切動作,再次釀成事故。

相信各位讀者在世界各地也會常常發現郊區道路會有路中迴轉道的設計,而不是像台灣常見的安全島直接破口。現在應該知道這是其來有自。
應該是可以
但是重機車主那車速
從這裡出去到看到根本來不及反應
那種路口是讓南下,北上的車在應在內車道待迴轉的,不是直接橫跨4個車道迴轉的,你從停車場要迴轉或左轉時,左邊可能會有外車道檔住內車道的視線,也可能讓內車道的看不到你,當你到道路中心時,右邊可能會有內車道車擋住外車道和機車道的車,應該到下個路口的內車道待迴轉,才安全。車禍發生了,車速過快及不當的迴轉,雙方都有肇責,希望這事件能當我們以後行車經驗。
不行,因為那台根本不是C300
pipimu wrote: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恕刪)


給你一個參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12000663-260402?chdtv

這是超速直行車撞上左轉車

https://www.ponyzai.com.tw/newsDetail/4

最後判決是轉彎車無罪。
carasha
相當好 , 我有看完 , 但其他人會看嗎 ? 我還是秉持 "嚴重超速" 要負全責 .
carasha
另一個重點 , 法官在判決時 , 除了引用法條外 , 還會相當部分參考現實社會的邏輯合理性與大多數人的使用習慣 , 所以 , 奉勸少部分網友不要再當法盲理盲了 .
賓士車駕駛幸運躲過一劫,如果從前車們撞進去,可能也是兇多吉少吧?
車多或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有時候先往前走再轉會比較安全,要被撞也給人撞尾比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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