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00直接橫穿馬路到底行不行

這是一個缺口案例,到缺口前有減速條及地上慢的減速號誌

機車要過這缺口就是要橫跨,還會橫跨2邊車道,缺口就是給當地居民方便使用的,
如有安全問題可增加號誌,禁止號誌或者封閉

住安城堡前分隔島缺口恢復 評估禁迴轉
fung581006 wrote:
嚴重超速沒有直行車優先權的問題


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訴字第68號判決

超速負全責

但是一死三傷只判緩刑
henry999 wrote:
這是一個缺口案例機車...(恕刪)

所以關鍵是撞到肇責怎麼判定的?
他算是哪一種情況?
路口左轉?
還是違規?
henry999
這是法官的工作
Yellow Tomato
我覺得賓士車會有責任,但法官不會判很重
有報導問重機騎士家屬要不要和解 "重機高速插賓士!騎士內臟全碎亡 檢問「和解嗎」父沉默"

新聞

看了這篇的留言
原來大家都認為多車道不能外側車道轉左轉,但是卻可以外側車道迴轉
epsonshu
個人認為有無車道邊線是很重要的依據,有車道邊線代表的這是車道,而賓士車車身與車道完全垂直真說不過去,如果停車場這側無白線,也就是沒畫車道邊線,那我認為那就能當作是路口,賓士車可以“穿越“
epsonshu
不過有時真覺得台灣的號誌並不是由一群交通專家來制定,而是鋪地的工人自己決定隨便畫畫
用戶名: wrote:
這爭議應該是無解因為...(恕刪)

沒錯,雙方駕駛習慣的問題
c300汽車駕駛的壞習慣:沒有習慣禮讓還有點距離的直行車。
c300由路邊停車場駛出,應該算是路邊起步車,但是卻未禮讓中間線道的車輛先過,覺得自己可以在中線車之前到達中央分隔島缺口,中線車輛也會煞車讓他,然而內線的重機還很遠(或者根本被擋住沒看到),c300超過中間線道的中線車輛到達內線道時,便已轉頭看另外一方向車道有無車輛通過時,這時重機就撞上來了。

機車駕駛的壞習慣:不用說當然就是超速,路口未減速,我覺得有待商榷,右邊並不是路口而是停車場,左方視線開闊並無車輛逗留或待轉。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中間線道不是只有一台休旅車,休旅車前面還有一台白色車子,如下連結中的一分零四秒到零五秒時重機撞上c300,零六秒到零七秒可以看到休旅車前方明顯還有一台白色車,而c300在這情形還是想搶快先行通過路口我覺得才是主因,但重機是“嚴重”超速,外線道視線被兩台車輛擋住,也不是十字路口,而對向車道也沒有車輛在中央分隔口,造成騎士誤判沒有車輛會通過自己前方,索性並未減速造成憾事。
後方車輛鏡頭
有不少駕駛在分隔島缺口停留時喜歡把車輛跟分隔島接近垂直停等,佔用到雙向的內側車道大量面積,應盡量與分隔島平行(當然不是要完全平行),主要就是減少佔用雙向內側的面積,可減少擦撞的機會。
怎麼一堆人好像第一天知道台灣的交通狀況
基本上百分之99%的人都這樣切,別在法理情一堆狗屁
你爸你媽你全家你祖宗
你問你自己當下是C300,你會學他這樣切還是開去有紅綠燈的地方慢慢切
台灣人開車就是這樣切,為什麼因為考駕照的時候沒人說這樣不行啊
對不對啊不然他那邊開一個口是要衝啥小?全線分隔島分好好不就好,開你媽一個口在那邊幹啥?

你說C300什麼慢一秒,什麼先禮讓直行車
巴拉巴拉
那我就不能反問,重機騎這麼快在台灣,不就找死剛剛好而已
他騎慢點今天不就什麼屁事都沒有了

交通部叫你騎50是不是又要出來遊街哭爹喊娘
撞死了也要哭爹喊娘了???
所以說台灣要開放重機、開放無限速?
憑台灣人這副德性+上,交通部這些狗官,台灣超廢考照制度,台灣超寬鬆的法規,台灣超落後的道路規劃

台灣交通就是爛,我是覺得吃屎比較快
阿~安 wrote:
c300汽車駕駛的壞習慣:沒有習慣禮讓還有點距離的直行車。


問題是這個是要禮讓到哪裡?賓士迴轉時重機都還在百公尺外

於理於法都不會有人是先假設對方是會以時速接近兩百的速度衝過來
阿~安
我說的是中線道的車輛吧?
kf211434
我還是認為說肇事主因還是超速,因為談到的中線道那兩台車也並沒有因此賓士搶道而撞上,我是認為這反而證明了就算賓士的迴轉行為有瑕疵,但在當下的情景也未必會出事
henry999 wrote:
這是一個缺口案例,到缺口前有減速條及地上慢的減速號誌

機車要過這缺口就是要橫跨,還會橫跨2邊車道,缺口就是給當地居民方便使用的,
如有安全問題可增加號誌,禁止號誌或者封閉


台灣就是喜歡行方便
在日本、香港
在四線道決不會出現這種無號誌、無斑馬線的缺口
更不會方便加油站、停車場出口設置這種缺口
到過東京、大阪、九州、沖繩、香港,都是這樣
甚至主要幹道的人行道都設置禁止行人跨越的欄杆
避免違規停車

反正這事地方政府都承認道路設計有問題
2肇倒是可爭取國賠試試
別跟我說設了但法規說不能穿越
那怎會這樣設計陷民眾於危險?

有時候行政人員受民意代表、里長等壓力
不得不做但不一定正確的事
我是贊成權益受損民眾可用訴訟方式
對政府機關施壓
不騙你,行政人員不怕花納稅錢,但很怕訴訟這鳥事

說真的
今天若有行人穿越
或者騎個70-80無預警撞上去
不死也剩半條命
路這麼寬,限速50設相機
根本治標不治本的不切實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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