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紐西蘭開車自助旅行過,行程南島開一圈,開車模式與日本相同,右駕左開紐西蘭地廣人稀(與台灣相較),不論是郊區或城鎮、路口就是設置圓環,完全沒有號誌燈這類圓環交通措施,車流量大也適用,"大家彼此都會互相禮讓",優先進入圓環車輛,有優先通行權。當然,這只在人民高度遵行交通法規前提下適用,其他國家不適用,台灣也不適用。(禮讓、遵行交通法規到極致的經驗,在加拿大,遵行禮讓到不可思議)圓環設置有許多好處,例如強迫車輛開到路口,因需繞小圓環,就必須減速(剎車),可有效降低路口交通事故在紐西蘭開車,我非常喜歡這樣的設置,無須因為號誌燈,一路上走走停停有些路口沒有圓環設置,直接在路口正中央地面,劃上一圈圈,代表虛擬圓環,車輛經過路口,必須繞圓圈外圍行駛,可達到圓環效果,讓車輛行經時,也必須減速通過開車途中,意外遇見直升機迫降,導致多耽擱了近一小時時間
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如果覺得還不夠明確,建議繳回駕照不要上路的好,免得害人!
中文的圓環,在英文裡面有兩種形式:一種叫Traffic circle, 另一種叫Roundabout,兩者是截然不同的東西。Roundabout用途是取代紅綠燈形式的交通管理設施,所以你不會看到紅綠燈管制Roundabout視為車道延伸,所以你原本行駛內側車道,通過圓環也是由內側車道出去。用途是保留古蹟、公園,因為用途不是交通管理,所以仍然要有紅綠燈管制。Traffic Circle在匯出時都是轉彎行為,右轉靠右,要出traffic circle必須要靠右才能出去。台灣九成的「圓環」都是這種Traffic circle,不是拿來管制交通的。Roundabout的優點是無時無刻在消化車流,路權定義跟紅綠燈一樣清楚。至於車多會塞車跟Roundabout沒有關係,純粹就是車輛超過馬路負荷,就算是十字路口也是塞。
圓環是車少時可以無號誌,車多時效率很差,因為進圓環要減速,減速車距就會拉近,車多時段一台接一台根本沒空間,而且只要有一個出口回堵就全部停擺,反而變成瓶頸.圓環都是以前車不多時為了景觀而建的,現在應該沒有人在交通繁忙處蓋圓環了吧!空間也浪費.
你每天去走走看敦南圓環就快要吐血了我認同外側車道要讓內側車道但你內側車道至少上一個路口就該開始往外切阿你去敦南圓環看幾乎每個都是要轉彎了才從最裡面一次要殺到最外面右轉不要說你熟不熟悉這事情連每天開這路線的公車也是這樣開每次開在外側到了路口就是被這些車擋來擋去,險象環生而且台灣人死都不願意錯過,死都不願意再去繞一圈寧願停在路中間你看我 我看你老實說台灣人用路習慣敦南圓環搞這麼多車道但其實又沒這麼大的路口內側車道根本幾乎等於沒有意義只是增加亂象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