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P wrote:
這是吃案不讓我報案嗎?( 警察是分析我知道)
台灣人的中文教育不能等
所謂"吃案"是
你已經報了案(有三聯單), 然後警方擺爛不處理, 這樣才叫吃案
警察單純就是沒讓你報案, 哪來的"案"可以"吃"??
你大概連"備案"都沒有吧?
雖說"備案"有跟沒有一樣
回到話題
其實要舉證也不是那麼困難
你只要能證明工地正在使用的釘子中有和插輪胎的釘子同樣規格基本上就差不多是了
除非附近有其它地方有在使用相同的釘子
只是說工地看距離, 若使用釘子的地方距離馬路不遠, 有可能是作業中飛出來
不然就可能只是運輸途中掉出來
這要看物流怎麼送貨的, 比較小的量可能就是直接向五金行拿貨
隨便用袋子裝騎個機車就送來了
當然
做這些求證的事都要時間與金錢成本
就樓主自己衡量, 民事案警察不會幫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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