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路口闖紅燈,各位覺得應該用那一條罰則?..."A" 還是 "B" A: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B: 第 53-1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若用 B 開罰,你會申述嗎? 現今有共用路口的捷運,僅新北市淡水輕軌、高雄市輕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