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這些是當初查證時用的資料,在這裡分享給各位台灣駕駛。
這是高公局資料來源









判決書的話可以自己上網查,沒法用超連結。









判決書懶人包:法官說該路段速限100,但原告只有開78,沒有超車行為就要遵守但書規定,要保持100速限行駛。(但書一定要遵守:不堵塞、小型車、最高速限,未符合即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我也是查完這些後才開始用AI回跳針文的,我可不是那種隨隨便便就用AI亂回一通的人。


herblee
該判決書是判定「未達最高速限」受罰!仍然是環繞於速限爲多少,所以車速應該多少,無關本文超車道路權?如何拿來對抗法條8-1明文規定『其車道之使用(路權),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herblee wrote:
該判決書是判定「未達最高速限」受罰!仍然是環繞於速限爲多少,所以車速應該多少,無關本文超車道路權?如何拿來對抗法條8-1明文規定『其車道之使用(路權),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2026-01-09 8:21

herblee神,你看不懂沒關係,我貼出來只是要給其他鄉民看的,我並非中文系或法律系,但連我這種程度的人都看得懂了。

還有啊,herblee你不用整天在論壇跟我講這些,你的小宇宙世界裡面是不可能有我的,我是台灣人,我不是herblee小宇宙裡的人,我不需要服從你herblee,懂嗎?

你herblee如果還有啥不懂或想了解的,請你自己去找法官或是高公局,麻煩還給論壇一個乾淨的版面好嗎?






想了解法規的請看1321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1284樓
諸葛小花 wrote:
你herblee如果還有啥不懂或想了解的,請你自己去找法官或是高公局,麻煩還給論壇一個乾淨的版面好嗎?(恕刪)



我最支持這段話
大家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論文哥其實已經100%表達了 :

論文哥完全知悉"目前內車道以足夠的速度持續行駛,不回中線,一直續行,並不會有紅單" ,針對前揭事實,論文哥認為執法機關不開單是有問題的(然後論文哥提出論述)。


我擁護論文哥發表的權利
論文哥你寫這個議題,已經寫10幾年了,
在01可以溯自2012就看到論文哥寫這議題

但 應該不需要落落長洗版吧,先不管你的論點是否充滿諸葛小花提到的問題,(因為我自始自終沒看完過)
即便你有洗版的權利,但我不認為你這樣是合理的啦

除了你自己之外,沒有人會喜歡這樣的落落長洗版。

論文可否固定就某一樓就,論文稍微整理一下架構、層次與編排





我擁護論文哥發文的權利,你有權利重複發表相同的觀點、內容,我擁護。
但希望不是落落長無架構,一貼幾十頁長..




論文哥的論點,我一直說,論文哥的戰場不是01,戰場是在立法院、交通部或國道警察。
快去。

我沒有你這樣的胸懷
我只負責傳輸一個事實而已
"目前內車道以足夠的速度持續行駛,不回中線,一直續行,並不會有紅單"
其他層面議題 包含但不限於:

道德層面議題(這是最搞笑的層面)、
人民素質層面議題、
國外榜樣層面議題、
"怎模不考慮一下用路人的感受"層面議題,
"雖然你合法,但我都在你後面了,你應該讓一下"層面議題,
...以上這一堆東西係閒嗑牙用,,我毫無興致討論。


但我在強調一次"速度不足,警察絕對開單!!"
我當然絕對唾棄 內車道速度不足的人。

當然
總是會有幼稚園的小班同學提問:
足夠的速度是多少?開車如何確認有足夠的速度?..云云
我誠懇的告訴小班的這位同學,你升幼稚園大班的時候,老師就會教了喔。
諸葛小花
他的戰場本來就不該是01論壇,這點我也跟他說過好多次了,但他完全不理我只會一直跳針。
以國三內線最高速限110為例
內霸族都說 110正負10內 都是合法最高速限 警察都允許
也就是 100至120 的區間 都是合法最高速限
當內霸族 以 時速 102 霸佔內線 自稱最高速限 一切合法
有人是這樣 搞玩內霸族的
從中線 切去他前面
然後降速 (放油門.不要踩煞車.踩煞車會被檢舉逼車)
降速到101 比他慢一公里即可
這樣惡搞他一陣子~簡直超爽快!
你101 他102 他一定會快要撞上
他就會煞車
他煞車 那很大機率會變成99 甚至以下
就是未達最高速限了
此時 警察就可以測速 ~ 將他繩之以法啦 哈哈!
這招就是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用他的最高速限霸佔內線邏輯~讓他變成不是最高速限
用他的110正負10合法範圍內的最高速限謬誤~用他的謬誤邏輯去惡搞他
然後誘使他被警察測速不是最高速限~讓他吃罰單
有些超車派的~會這樣惡搞內霸族
根本超爽!!
沒辦法~因為~內霸族~不讓人超車
超車派的~只能使用非常手段~惡搞他!
葉梓楓
爽5
A辣愛怕跑 wrote:
以國三內線最高速限110為例
內霸族都說 110正負10內 都是合法最高速限 警察都允許
也就是 100至120 的區間 都是合法最高速限
當內霸族 以 時速 102 霸佔內線 自稱最高速限 一切合法
有人是這樣 搞玩內霸族的
從中線 切去他前面
然後降速 (放油門.不要踩煞車.踩煞車會被檢舉逼車)
降速到101 比他慢一公里即可
這樣惡搞他一陣子~簡直超爽快!
你101 他102 他一定會快要撞上
他就會煞車
他煞車 那很大機率會變成99 甚至以下
就是未達最高速限了
此時 警察就可以測速 ~ 將他繩之以法啦 哈哈!
這招就是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用他的最高速限霸佔內線邏輯~讓他變成不是最高速限
用他的110正負10合法範圍內的最高速限謬誤~用他的謬誤邏輯去惡搞他
然後誘使他被警察測速不是最高速限~讓他吃罰單
有些超車派的~會這樣惡搞內霸族
根本超爽!!
沒辦法~因為~內霸族~不讓人超車
超車派的~只能使用非常手段~惡搞他!


(一字未刪 照錄)




我擁護您的這樣做的權利
如果這樣做您會比較HAPPY 我擁護
如我這樣做 能讓後車得到一張 低於限速的紅單 我擁護*2
我歡迎你來我前面進行一個這樣的動作

您的任何用路行為 我都擁護

: )



我個人的意見 就在樓上一層而已 就不重複先。
A辣愛怕跑 wrote:
以國三內線最高速限110...(恕刪)


A大我雖然跟你不同立場,但你講的這方法不可行的!

「前方有車」就是合法的減速理由: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內線車行駛最高速限的義務前提是「前方無車」。當你切入他前方,他依法就必須為了「保持安全距離」而減速,這在警察眼裡是合法的駕駛行為,警察絕對不會對他開出龜速罰單。

惡意擋車屬於「危險駕駛」重罰: 法律處罰的是「故意減速阻擋」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第 1 項第 4 款,不論你有沒有踩煞車燈。如果前方空曠卻故意降速,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罰鍰高達 6,000 至 36,000 元,甚至會被吊扣牌照 6 個月,代價極高。

變換車道路權劣勢: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1條,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你為了惡搞而切入,本質上就先違反了變換車道規則。一旦發生碰撞,切入降速的前車(惡搞者)在肇事責任判定上會非常不利。

證據自打臉: 現在車輛多有前後行車記錄器。如果對方舉證「前方車輛切入後無故減速」,惡搞者想檢舉別人龜速不成,反而會先送給自己一張公共危險或危險駕駛的重磅單據。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已
請注意看我的敘述
我始終都保持在內龜派所說的110正負10以內
內龜族所號稱的警察容許範圍內
就是因為內龜族前方空曠 捨不得踩油門
你噹我的理由~剛好就是他正在犯行的事情
他內龜族都不會被開罰了
為何你說我會被警察開罰?
那依照你對我的標準
國三速限110
內龜族開103
他後面開115的逼近
請問何解?
1.後面對內龜閃大燈要求讓道 ?
或2.後面只能乖乖降速跟他一起103 ?
或3.內龜必須讓道去中線?
---------------
我上一樓的重點.(故意開在內龜族前面)~主要在表達
內龜族所宣稱的 110正負10內 都是合法 都可以霸佔
這種謬誤 荒謬的理論
其實 現實情況 是非常複雜 非常矛盾的情況
可以說 根本就是 無解的亂象
最後 就是大家各自開各自爽 根本不在乎別人感受
爽爽自以為最高速限持續霸佔 ~ 不給真正有需求的人加速超車 ~ 阻礙內線通行
反正~有問題自己去找警察測速
葉梓楓
內霸龜去吃S~5
A辣愛怕跑 wrote:
以國三內線最高速限110...(恕刪)

只要內線車前方長距離無車時, 不與中線車並排或與鄰車一前一後不留安全超車間隙(可惜連這種最低要求都有很多人做不到), 補個油門超越即可, 擋在該車前方刻意降速~~你的時間這麼不值錢?最好你的油門或定速, 可以精確到可以微調1km的速差.
A辣愛怕跑
我看過有人這樣惡搞內龜族~但我沒有這樣做過~我上面已經說過了
要治癒您們這些內霸族的~超簡單的~反正您們都說110正負10內都是最高速限~我只要內線開101就好~您們後面開119的看到我只能乖乖降速跟車~制服您們內霸族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來玩弄您們爽!
葉梓楓
爽爆5
您們內霸族的.繼續死守內線啊~我們超車派的要選擇的路線太多了~可以不理您們.使用中外線超車~也可以偶爾在內線用101來玩弄您們119的~我想怎麼玩就怎麼玩~而您們內霸族死腦筋的只會呆版霸佔內線~您們就請繼續啊
葉梓楓
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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