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Life wrote:
記得, 之前有 "聽說" 「路邊停車格」, 執法人是看輪胎。
但 「行駛中停等紅燈」, 是不是也適用, 也要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說清楚。
這個相關的規定大概是這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0 條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
(後略)
按這條來說,不只輪胎,保險桿也不能越線
不過還有這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中略)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後略)
所以在執行面上是看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