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YOYO wrote:希望有人願意觀看並給...(恕刪) 1.要先釐清 你是車禍當下有坐救護車去驗傷 還是事後驗傷 這兩者差很多..2.精神賠償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車禍影響 導致精神狀態影響生活 不然不好成立..3.如果當下是救護車去驗傷 那麼保險比較好成立 後續復健 例如坐計程車 或是 薪水損失 都有依據 比較好成立4.保險公司或肇事者調節不成 那就走刑事告訴比較有力 畢竟你受傷了 這方面對你爭取比較有力 也是最後的手段 除非 對方不怕有前科 沒有財產 兩手一攤也是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