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早上騎車出門,因前方機車為閃路邊停車減速,而我距離她5-8公尺採急煞方式停車,無碰撞到前方機車,可是後方機車反應來不及撞到我後,我又追撞前方機車,我成了夾心餅乾,當下腦袋空白,事情發生在早餐店門口,早餐店老闆見狀後隨即出來擋車且將我的機車牽至路旁,前方的機車是由駕駛牽起,只剩後方機車倒在原地,隨後警察來做了筆錄,我們三個先後說明了肇事原因,且都沒有行車紀錄器,後方的機車駕駛卻說我隨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導致她反應來不及才撞上來,大家當下都是直行,且都在同一車道,車速平均40-50之間,這樣我有算隨意變換車道嗎?而後車一直說為什麼要移動車輛,我跟前車都說是老闆牽移的,並不是我!因是第一次發生車禍,所以想請問各位此次車禍,誰的肇責最大,只是想好好釐清一下!PS:路邊停放的轎車是早餐店老闆的,警方說白線外是可以停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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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全包,

認真警察會去調附近監視器!
一定要先拍照存證才能移動車禍現場,管他後車跟警察說什麼,先調路口監視器
後車全責了吧
他是追撞
你是推撞
所以你現在就是要證明你是騎直線
沒有像他說的隨意變換車道
Four wheels move the body,Two wheels move the soul
沒行車記錄器 你只能想辦法舉證了
再來 你跟第一輛車都移動過 如果沒有第三責任險的話 只好你自己想辦法喬了
(第三責任保一保比較安心)
口說無憑要舉證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有些路口監視器不用太期待拍的到甚麼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他能說他的,
你當然也能說你的,
做筆錄時繼續堅持你一直是直行,
未變換車道跟行駛路徑,
然後前車煞車後,
你有煞停,
是後車追撞你,
你的車才再撞到前車,
沒有監視影像根本無法佐證對方說法
後車那樣講,蠻熟肇責法規的。

同車道,後車撞前車,後車百分之百肇責。
再加上推撞,當然前兩輛他都要全賠。

而先咬住你變換車道,當然主肇責就會變在你身上。

沒現場照/圖,車道線,有時也不好評論什麼。

至於撞擊位置,離車道線多遠,有沒有跨到車道,都要以地上標線為主!!

再者,白線外可以停,那這應該是屬15公分寬的路面邊線,線外屬路肩!!

樓主有行駛到路肩外嗎?
這樣誰對誰錯呢?






Wasabia
第三輛車主全包
ryan00014875
記得請警方開大媽24000罰單(行駛途中驟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依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最高可處罰2萬4000元罰鍰。)[真心不騙]
憂鬱的綠茶 wrote:
這樣誰對誰錯呢?(恕刪)


這不用說了,
後車百分之百吧!!

截圖看不太出來(影片應該可以看得很清楚),不過只要您沒撞到前車,
後車就百分之百要賠前兩輛了!!

看來後車睜眼說瞎話的技能確實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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