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 安全距離 車距這些都是很主觀的東西~~看各人去解讀的看對方也不是很惡意的舉動警察既然這樣認定就檢舉失敗就摸摸鼻子認了生活還有很多美好的事情不需要為這種小事糾結這種除非真的發生車禍~警察才會真的下去認定違規你 與 他看影片都不是 "自以為最高速限霸佔內線"的人士在國道上 只要不是 "自以為最高速限霸佔內線"的人士我都儘量不會去鞭 砲 酸
如果他是從你右後方直直衝上來變換車道超車,我支持你。但這個例子,你下次試試,在安全的狀況下,放一下油門,打個雙閃(提醒後車)。心情應該會有所不同。ps.我沒說你錯他對,但我個人是~只要我覺得是我主動讓對方而不是對方硬擠的,我就不會爆氣。
一直想說 這有甚麼好貼文的走路或行車 本來就是這樣 要讓 不讓,如果對方與你默契很好 就撞上惡意 才會引起眾怒..這樣取暖才會成沒有惡意..那就是樓主 經驗不夠 + 太容易生氣囉..當然如果換我是接這單的警察 也一樣會三條線...啥..這也要告對方不是惡意 不是故意...有甚麼好7PUPU
一般家用車可能很難檢舉安全距離, 只有檢舉過一次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是大貨車硬切到我的車道, 而且是車頭剛超過我就切了 (頭過, 身就過!? 屁啦! 台灣猴子不知道自已的猴尾巴有多長也是世界之冠), 記得我的車速是10X, 準備下交流道, 害我緊急煞車, 還看一下後車會不會追撞. 抱著檢舉試試看的心態, 結果就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