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被A到,危險夾殺(前車:我很挫😖)

這聯結車超誇張,想請問這樣還能檢舉什麼類型嗎?
他在左轉車道硬是切到直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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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倫 wrote:
他在左轉車道硬是切到直行車道

二線車道中間是左虛右實白線,
內側車道還是可以變換至中間車道,
但是是否未與中間車道原行駛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要看警方的專業認定 !
不得說台灣的道路邊線,很多地方真的很不直覺。明明內線車道,開到了路口變成左轉專用道,過了路口又變成直行車道。就道路使用來說,讓車輛變換車道次數越多,車禍機率也會提高,就不能改成偏心式左轉嗎。
如果他持續直行,應該是沒明顯違規
市區道路要認定變換車道未保持適當距離,恐怕舉證難度很高。

這種職業駕駛
很多憑著對距離掌控熟悉
把安全距離(根本無安全距離)
都抓的很緊迫
小車在夾縫中壓力真的很大
像國1末端聯結車一堆
真的很怕開那一段
突然發覺偶只是個01街友 >
國道的話「危險駕駛」會成立 (吊扣車牌六個月)
4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
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平面道路就要看開單員警的心情
加上大車未左轉灣,占用內線車道
劉奕兒612
錯很多...
艾米倫 wrote:
這聯結車超誇張,想請(恕刪)


前車如果沒種
就不要想加速關門
難看死了
試試 第 43 條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進度更新,檢舉了三樣,最後過了罰最重的一項,罰1.8萬~2.4萬。
耶呼,雖然沒有獎金,但就覺得開心!
艾米倫 wrote:
進度更新,檢舉了三樣,最後過了罰最重的一項,罰1.8萬~2.4萬。
耶呼,雖然沒有獎金,但就覺得開心!

蘆竹林大森?如果今天被夾殺的是機車,他就會跟你說43條罰單一張上萬元,不可以隨便開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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