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持續直行,應該是沒明顯違規市區道路要認定變換車道未保持適當距離,恐怕舉證難度很高。這種職業駕駛很多憑著對距離掌控熟悉把安全距離(根本無安全距離)都抓的很緊迫小車在夾縫中壓力真的很大像國1末端聯結車一堆真的很怕開那一段
國道的話「危險駕駛」會成立 (吊扣車牌六個月)4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平面道路就要看開單員警的心情加上大車未左轉灣,占用內線車道
艾米倫 wrote:進度更新,檢舉了三樣,最後過了罰最重的一項,罰1.8萬~2.4萬。耶呼,雖然沒有獎金,但就覺得開心! 蘆竹林大森?如果今天被夾殺的是機車,他就會跟你說43條罰單一張上萬元,不可以隨便開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