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11年3月3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及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
對方酒測濃度為0.17,應該已經是酒駕標準了,但肇事責任還是要看雙方路權(交通規則), 當然酒駕確實是不該上路。
......
您已經提告,肇事責任就要看到時判決了。
周晶晶 wrote:
我一直覺得增加酒駕刑罰,會增加很多選票,但執政者從以前到現在都不願意做?
很簡單,一般人都是嘴巴喊喊我要投支持重罰酒駕的,實際上投票都投廣告看板做很大、常來掃街拜票的,或者看得順眼、以及唸得出名字的,到底有多少人會認真去看一個候選人的政見內容?這是一般民眾自己要改進的地方,但是當你這樣跟別人說的時候,人家可能會回你我生活都忙不過來了哪來時間關注這些政治人物的政見,如果大家不願意改變自己,而是只會投熟悉的、好看的、聽過的政治人物,事情怎樣都不會改變,政治人物也不可能因此改變去討好那些對他無益的人。
另外一點就是法學上的問題,念法的會告訴你比例原則,會告訴你重罰不一定能遏止,反而可能加強犯罪。例如強盜罪比竊盜罪重,如果小偷很多所以把竊盜罪加重到跟強盜罪一樣重,這樣以後偷東西被發現,小偷可能會幹掉受害者而不是逃跑,反正罰的都一樣,是否真的改善犯罪?可能沒有。
不過一般人根本不懂這些差異,只會喊酒駕就是殺人,就是要重判。有興趣底下這篇有講到某些面向,問題是你願意深究嗎?還是你也只是認為增加刑罰不用管其背後意義?
吳景欽/【酒駕修法】酒駕致死該算不確定故意殺人嗎
台灣人很多人很難理解「無罪推定原則」跟「罪刑罰定原則」,一直認為法官就要像包青天一樣,覺得嫌疑犯有問題就可以了,問題是現代國家不能用人治,而是要靠法治,有幾分證據才能判多少罪,沒有確定的證據很難判刑。
結論是什麼?真的也不難,那就是「自己的國家自己救」以及「改變從自己做起」,光只是去投票都不能算是關心國是,有空就監督你選出來的人,他不好就把他換掉,下次投別人,社會上這種氛圍多了,大家自然會選擇其他人。當年柯文哲就是這樣氛圍下出線的,只不過後來他也變成醬缸裡面的一份子罷了。
這是法院的~歸民事
不過你要自己列舉你的損失,要告訴法院你要求償甚麼
2.有受傷去驗傷就可以去告過失傷害了,這無關鑑定的責任比例。不用等鑑定
這是刑事~去地檢署告或通知當初的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告就可以了
有去醫院就診就拿診斷證明就可了
這時候千萬不能說沒事....
診斷證明拿了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就對了
之前我太太被撞到,對方警察那做完筆錄後完全不回應不理會
一告過失傷害對方太太馬上一天到晚打電話過來拜託我們不要告
後來我太太心軟對方也賠錢就撤告了
只能說世上爛人真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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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過失傷害對方再怎樣大概也是要被緩起訴
酒駕的大概率不會是第一次...如果之前被緩起訴過,這次你告下去會讓他之前的緩起訴被撤銷...
不要說甚麼以刑事逼民事...
酒駕就是要嚴懲,讓他多賠一點。台灣的酒駕風氣才能改善一些
sky5049 wrote:
請問一下
我姪子騎腳踏車被酒駕的人撞了
目前過了3個禮拜 酒駕的人也都沒打過一通電話
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因為從來也沒遇過這種事情
目前狀況:
1.警察局做筆綠也提告了
2.有送肇事鑑定(費用3000依責任比例分攤)
3.我姪子沒什麼大礙(國三生 年輕有差)
4.腳踏車前輪歪了
5.對方酒測濃度為0.17
6.對方說是前晚喝三瓶啤酒(事故發生在早上7點多)
7.我姪子被開一張罰單600 腳踏車不能走斑馬線
8.事故發生是汽車右轉撞到我姪子騎腳踏車過斑馬線
1.為什麼肇事者一定要打電話給你?
據你所說,這車禍只有車損,而且還是腳踏車,人身傷害也是輕傷,可能在車禍現場肇事者就知道傷者無大礙,腳踏車也沒多少錢,就只有賠錢而已。
那他為什麼一定要打電話給你? 要個道歉嗎?
2.所謂的提告,應該不是你對他提出傷害告訴吧,我猜的,如果只是輕傷擦傷,然後附加腳踏車的毀損,你會為了這幾千塊上法院? 而且這還是肇事人拒絕賠償的情況,你才需要提告。
3.酒駕的部分,肇事者酒測0.17ML,依道路安全規則規定的酒測標準是0.15ML以上,他可能會被罰15000-90000以下罰鍰,但未達到刑法所規定0.25的標準,若警察現場判斷或檢測他未達無法安全駕駛的情況,他"可能"還不會被依刑法起訴。
但是這以上都跟你沒有關係,是警察跟檢察官的司法程序,你也沒有必要知道。
4.一般來說肇事者會打給傷者,通常是因為受傷嚴重,可能住院或手術,肇事者基於道德良知跟之後的理賠調解(主要還是理賠),會主動打電話給傷者慰問或先了解一下賠償問題,這跟後續的調解成敗有很大的直接關係。
可是你的情況只有輕傷,車損只是腳踏車,你可能覺得肇事者還是應該慰問一下,不過這是道德上的考量,就像走在路上被路人撞了一下肩膀,你很生氣他為什麼沒有道歉,但就僅止於道德上的檢視,他沒有什麼可以究責的地方。
以上,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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