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四月的時候騎機車在路上結果旁邊有台汽車衝出來要往左側逆向行
當初人嚇到急煞結果車子滑剷人撞到他的車上,因此膝蓋受傷休養了三個月後才去做筆錄
最近把初判表給拿回來後對方是[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而肇事]、自己的肇事原因則是[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自述煞車自摔而碰撞)]
請問這樣肇責是他7我3還是可以對方全責
因為對方是逆向從旁邊衝出來感覺是想要跨雙黃線(當初警察拍的照片也是他車頭逆向),想請教各位我是要花3000去鑑定才比較準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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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2536 wrote:
初判表想請各位幫幫忙

國王的初判表???
30年後才能解密?

與其用零零落落的敘事,還不如直接把初判表和現場圖PO上來
pp2536
不太會馬重要資訊想說口述看看
初判表沒屁用,要去申請事故鑑定啦
pp2536
好的我再去申請一下
對方是個體戶還是保險公司?人品?態度?事發過六個月了嗎?趕快談一談,不滿意,不開心還可提告。
pp2536
對方是請保險公司跟我談,事發還沒過六個月如果事故鑑定來不及是不是要在六個月內先提告?
很認真在寫初判表的人少的可憐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pp2536
當初以爲初判表就夠了,看來我錯了...
有初判就夠的先決條件是你無責。

因為初判表不會寫雙方肇事責任的比例,且會認真寫的警察真低少。

你可以先提告沒差,反正到時和解成功可以撤告。
順便告訴對方你是來真的。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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