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四月的時候騎機車在路上結果旁邊有台汽車衝出來要往左側逆向行當初人嚇到急煞結果車子滑剷人撞到他的車上,因此膝蓋受傷休養了三個月後才去做筆錄最近把初判表給拿回來後對方是[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而肇事]、自己的肇事原因則是[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自述煞車自摔而碰撞)]請問這樣肇責是他7我3還是可以對方全責因為對方是逆向從旁邊衝出來感覺是想要跨雙黃線(當初警察拍的照片也是他車頭逆向),想請教各位我是要花3000去鑑定才比較準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