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015263 wrote:許多車禍事故靠監視器畫面釐清責任,民眾常需要拜託路口店家或民宅提供監視畫面。高雄市議員吳利成指出,高雄每年編列15億交通罰鍰預算,年年超收⋯吳利成指出,公家監視器都設在戶外,風吹日曬及光纖拉長導致故障率高,維修不易,家用監視器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用5年、10年沒問題,很多民眾都有經驗,萬一發生車禍必須拜託私人監視器提供畫面,「高興給人調,不高興也沒辦法」,若能選在重要路口或多時向路口補助監視器,有利查明交通事故查,對嚇阻犯罪有幫助。 定義取締交通違規、抓通緝犯、防範犯罪,why not?不是網路叫越大聲就是有理,全民公投可以決定。
船可載舟~亦可覆舟~千古不變的道理!!!有好的工具的確能更有效率的找到關鍵畫面~就像左岸的路口射影機已經有人臉辨識功能~只要經過特殊攝影機,哪怕只是過馬路~個人資料同步顯示在畫面中~可怕不???大多人都是想看別人~但是想保有自己的隱私!!!!所以在自由民主國家~大概也只有公共領域可以建置了!關鍵問題是誰可以看到這些影像?誰又能有存、取權限而不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