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開放路肩下交流道,被後車拍照了,違規事實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緩3000,印象中沒看過前車打方向燈,問朋友答案不一,原以為車到終點就一定要下,所以未打方向燈,若規定要打是要打右還是左,打右是要下交流道,但下之前又會先跨到左車道,打左會讓後車誤會我不下交流道,請問先進們,正確應是如何呢?(有點無奈,一向守規也無影響他人,3000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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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原本高速公路的標線設計就好好的,每個交流道、每個車道線,都統一遵守相同規範。直行下都會維持在車道內不用打燈,要下交流道永遠都是右轉方向燈,換跨虛線換車道。
搞出一個開放路肩,本來路肩就不是車輛在正常狀態下使用的。現在好了,每個交流道路肩都不一樣,有的路肩直走就直接進交流道,明明要右轉下,卻又要先打左轉燈。有的路肩要轉進外側車道,再右轉進交流道,在路肩限速低於外側主線下,這又會影響主線車流。
原本外線要下交流道的車輛,又得跟從路肩過來的車輛,行駛路線上相互干涉。此時就行徑路線上,主線車道誇虛線有優先權,但卻要變更行進方向才能進交流道。路肩車輛跨實線路權低於主線,卻可以直直開進交流道。
就好像平面道路上,開個車要右轉,明明都在車道最右邊,卻還是有一堆機車從右邊竄出來。
一堆不能走路肩卻要下交流道的大車,都這麼被卡在外線等空檔,大車後方咬直行的車,又得切進內側閃避,間接影響原本高速公路的順暢。
所以一直認為,開放路肩根本是腦殘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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