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快車道」右轉!騎士直行剎車不及猛撞 兩腿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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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用二級謀殺罪,或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吧



附註:這起車禍的違規項目
1.汽車違規右轉 (汽車行駛在有分隔線&分隔島的快車道上,不能直接右轉)
2.汽車轉向時未禮讓直行車
3.汽車轉向時未減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4.汽車轉向時未打方向燈
5.機車嚴重超速,但非肇因 (能把汽車撞到旋轉180度,這衝擊力也是沒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