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快車道」右轉!騎士直行剎車不及猛撞 兩腿全斷

建議直接吊銷駕照然後永遠不能領照補考
老實說~三寶真該死...但是,機車騎士雙腿摔斷,就算是賠償都到位又如何?....為求自保,騎車請降低車速,危險區(路口)更要減速慢行!
tony0170 wrote:
又因年輕無經驗高速行駛,不懂路口減速防衛駕駛,

這不算三寶是小寶嗎?
馬路三寶多,穿越路口請適當放慢速度
無關肇責,就是給自己有機會閃避三寶,還有自己不要加入三寶行列

騎士雙腿少說得休養3-6個月,再加一兩個月時間復健
這真的滿可怕的! 好大的衝擊力!
汽車的違規太離譜,好奇一下,看似汽車完全違規,騎士車速看似不慢,會有肇責嗎?
我是老鼠 ! I'm mouse ! Ich bin Maus ! Soy rata !ΕΙΜΑΙ ΠΟΝΤΙΚΙ !
翔仲科技
有監視影像,還有標線做參考,看秒數來判斷機車有無超速,若有超速,確實是會負擔過失比例,如果只有用看而覺得很快,甚至車被撞到轉180度...而無其他可供參考時速度,機車車主是不會被判定有肇責!
騎車真的要慢一點,遇到這種開車的,會來不及...
翔仲科技
甚麼地方都有可能狀況,所以騎車沿路只能騎時速40公里以下,甚至25....汽車可以快,沒事?錯都是機車,沒錯就是沒有防禦!騎機車,除了弱勢外,還真可憐..二條腿骨折,還要被批騎太快,不長眼
royle67 wrote:
你確定交通法規有這條...(恕刪)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一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其中第五項就是了...

不過說真的....
不管交通規則有沒有規定.....
在有分隔島的內側車道直接右轉或是外側車道直接左轉這種事我還真是不敢做.....
敢這麼做的人到底哪來這麼大的把握不會跟直行車撞在一起啊.....
我一向是反對檢討受害者
"防禦駕駛"在我眼中就是肇事者推卸責任的說詞

所以汽車駕駛的錯,是無庸置疑的

機車超速是違規,跟肇事無關

但可以把汽車撞得翻轉半圈
這機車駕駛我也不知道該說啥了
遇到這種開法

開車一樣撞上去
汽車基本應該是全責無誤. 機車就看有無超速.
但為了自已生命. 肉包鐵的路口還是騎慢點安全
台灣隨性的人太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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