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le67 wrote:
你確定交通法規有這條...(恕刪)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一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其中第五項就是了...
不過說真的....
不管交通規則有沒有規定.....
在有分隔島的內側車道直接右轉或是外側車道直接左轉這種事我還真是不敢做.....
敢這麼做的人到底哪來這麼大的把握不會跟直行車撞在一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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