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控鎖非常久以前就有了,不知道樓主所謂的以前沒有是什麼時候?前幾年有一段時間說法規不允許有這配備,但不知道什麼時候這規定又不了了之了。只要熄火後或感應到撞擊時能夠自動解鎖,這並有沒什麼。自發光儀表是利大於弊,它對於增加儀表的辨識度非常有用,樓主說的弊病就是靠自動感應頭燈解決,記得現在Toyota的車款都有這配備,甚至燈具控制桿上連Off位置都沒有,但還是有很多車主千方百計想把Off功能改回來
雖然自發儀表板設計是錯誤的,但是也不少真的開的就是舊車不可能有自發儀表板,但是就是很智障的沒開燈....曾經在高速公路遇到沒開燈,道路光線不夠,幸好車輛頗多,大家彼此距離不會太遠還不至於看不到,也因此車燈密集度不低,才不至於發生意外....當時沒開燈的在內側,我中線開到他旁邊把大燈切成小燈半秒再打開,此時他的視野變暗非常明顯,他卻沒反應,我又切小燈在打開,他還是沒反應....心裡OS:槓這麼明顯的提醒了還沒反應,是瞎子還是智障??
依照樓主的邏輯,未來的電動車也要使用不會發光的類比指針了...世界在進步,科技在進步,4輪車改朝換代,2輪車一樣也在進步。有問題的一直是駕駛人,不論是開4輪或2輪。4輪駕駛不開燈是3寶,超速的2輪駕駛不也是3寶嗎?
RTYB0208 wrote:重機的錯扯到汽車上面...(恕刪) 雙方都有錯才是事實車禍不是單純一方飆車=全責就像沒有駕照也未必有肇事責任這場事故端看後尾燈亮,是否能避免這場事故發生就我們看起來,的確老遠看到有車燈能發現前方有車,是會減速的,因此本來前車車尾燈有亮的話,可能可以避免。這時責任就有了。上路請先記得遵照所有法規行駛,不然就算對方嚴重違規,自己也是有責任的我們守法的比起碰到重機撞屁股(反正我們不會死,守規矩開燈又無責任不怕罰)更怕去追尾沒開燈的(國道上這就有機率自己會掛,沒掛還要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