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無敵星帝王條款即使汽機車駕駛完全無過失,撞到行人違規也是有責任,責任比例原則,千萬別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我是行人,曾經有一次在法國不小心未注意到號誌闖了紅燈,但是我在行穿上,車子竟然都停了下來讓我,也沒有人按鳴喇叭,從此我便知道了行穿禮讓行人的重要跟修養,這問題在台灣還在討論,就表示台灣交通還是在車本主義上,並不是依人本主義來考量,蠻可悲的! 其實看台灣沒有人行道就知道了,台灣交通並不是依人為本來考量的! 台灣真的是個野蠻交通的國度!
反過來想:行人綠燈過馬路,遇到汽車臨停斑馬線紅線擋路??(借來的範例圖)如果法律同意行人可以拿鐵鎚敲爛這些違停仔那也同意樓主撞闖紅燈的違規仔大家上路看到違規就來互相傷害,呵呵呵可惜法律不是這樣,所以還是互相體諒吧開車的也是會有當行人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