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遠 wrote:行人號誌明顯紅燈也能舉發,標準又轉彎了嗎? 中和分局算是很嚴格的單位,這幾件因為燈號(綠燈)非常明顯,但是並沒有錄到行人專用的小綠人,正常檢舉應該是不會舉發。標準並沒有改變,民眾檢舉都是高標準檢視。為何這幾件會舉發?我的不負責判斷可能是:1. 檢舉者身分(可能就是警察、同事)2. 舉發的內容造假(不舉發的通知都是文字檔,要改成舉發很容易)但這樣分享影片沒有意義,可以作到,但應該不是,我還是列出。3. 單純就是承辦員警經驗不足。但這機會也很小,因為檢舉44條的審核應該不會只有一關。以上說明,基本上,不停讓闖紅燈的行人我不會檢舉,檢舉也不會過的。但是,撞上闖紅燈走在斑馬線的行人,車輛會吃罰單44條也會是主因。這樣有了解了嗎?是否舉發標準有改變?我再找是否有相關判決書來告訴大家。
檢舉不停讓行人(44條-2)動態違規一定要用影片檢舉,且檢舉提供的影片要拉長到行人有穿越馬路的證據。就算有違停車擋住斑馬線的起點,通過無號誌斑馬線前就是要減速、不能無腦加速衝。本案檢舉成功,因為AGV這台車一直加速衝,多項違規被我檢舉。違規時間:2025/09/25 18:XX違規地點:新莊區中平路156號違規車號:AGV-7328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罰6000元+自費參加講習。多多檢舉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