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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移車,碰瓷的和解

請問是一般路邊,然後有居民用摩托車佔車位,然後把摩托車移走,就被吉了嗎?
saxo10330
看來移動佔車位或是亂停車影響出入的摩托車被吉,也不用太擔心,移個車可以讓車子受損,那違規停車被拖吊的摩托車應該會整台壞掉,移車前先拍照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dgame
多數人不會移車拍照,況且 可能當下也沒覺得有東西損壞
看留言有人建議給5千和解,
社會上這種人蠻多的,
難怪碰瓷事件頻傳。
saxo10330
每個人都有頭,不一定有腦
yeskia01 wrote:
看留言有人建議給5千和解,
社會上這種人蠻多的,
難怪碰瓷事件頻傳。

那倒是不一定
每個人的經濟價值觀念及考量點並不一樣
樓主同事為了打這官司花了多少時間成本? 額外的金錢花費還不算
有些人認為自己的時間價值很高, Time is money
就會願意花點錢把這些碰瓷的打發走
就當做施捨乞丐一樣
值不值得就看個人, 正解沒有一定
saxo10330
都在哪裡出入,我決定把車堵在你家門口,當我是乞丐,五千拿來
路人39
saxo10330 你把車堵在門口, 我找警察來開單拖吊就好了, 懶得噴你還把頭伸過來?[幫不了你]
對方提出的證據如果全部沒有公證效力的話.根本就可以不用理會.

否則我也遇過朋友的車是只A上對方的後保險桿造成破損.而該事故與該車前段毫無關聯.結果維修報價卻連前保桿.左前大燈.引擎蓋的維修更換都含進去順便還加個全車烤漆.當下當然是拒絕這種敲竹槓式的索賠請求.連調解時的調解委員都認為這太不合理...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dgame
有路口監視器錄像,大概距離 10公尺左右
dgame wrote:
這是幫一位同事問的他...(恕刪)


"故意"破壞才能告毀損
移個車而已是能告啥
是把人家的車放倒還是??????
dgame
車主是說移動造成損毀
baga615518 wrote:
我也遇過朋友的車是只A上對方的後保險桿造成破損.而該事故與該車前段毫無關聯.結果維修報價卻連前保桿.左前大燈.引擎蓋的維修更換都含進去順便還加個全車烤漆.當下當然是拒絕這種敲竹槓式的索賠請求.連調解時的調解委員都認為這太不合理...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就我知道
我那位朋友是移車
有立腳架,照他說的就是立起來時
後車牌有碰到牆壁
其他就沒有任何損壞的可能

車主 應該是知道那個點有監視器
因為照我朋友說的
他看到車主與其他車子發生至少兩次同樣的事件
(有看到警員來處理)
照他跟車主第一次通電
(我朋友曾表示一萬五以下他修理好,把損壞部分給他就可以,另外以後停車小心)
車主也表示 他曾處理多次類似事件
沒有需要把損毀部分交回給賠償者的必要
甚至覺得他停車靠著他人機車,車頭反向
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照之前與朋友所討論的
他認為那個車位
有鄰里長設置的監視器
車主 應該是故意停車在那裏
然後造成他人移動不便
只要去移車有造成明顯移動
他就會去警局備案,要求刑事的毀損調查(調閱監視紀錄)
這樣他可以沒有成本狀況下 取得最大利益
(車主刑事要求7萬左右的賠償)
因為一般人都會擔心刑事起訴,會有刑責與賠款
通常都會想要賠錢了事

到了民事
他要求的賠償(和解庭)就減到一萬七
應該是用較低的價錢,讓被告能接受

-----
車主要求賠償清單 包含 前後輪避震
前後輪煞車, 與重新校正
後照鏡, 側車塑膠板,後車燈 車燈罩....總計七萬元
民事和解,我朋友拒絕了,所以不知道民事上
車主的修理清單項目

只是 沒想到連台灣都有這樣的無賴
saxo10330
只要無賴不尷尬,尷尬的都是別人
dgame wrote:
我朋友認為如果賠償,以後可能會再次發生

地點的問題吧
事發地點你朋友會再訪, 對方可能也是
所以為什麼自家附近或地下停車場要盡量避免發生糾紛
你朋友考量跑法院的點包含向對方警示的意味
告訴對方自己願意跑法院跟對方盧
對方得不到利益不說也同樣要花跑法院的時間成本
自然就不會再找同個目標下手
我有朋友也曾經為了被其網友詐騙幾千元甘願跑法院提告
就是為了給對方教訓
dgame
地點就在他家的樓下巷口,所以他才會說他看到至少兩次有同樣的事件發生
dgame
講真的 我個人覺得如果一開始車主只要一萬七,我朋友應該會接受~ 只是七萬 太誇張了;另外 刑事不起訴後(初判不起訴,再議駁回),還要一萬七,也是誇張~
dgame wrote:
只是 沒想到連台灣都有這樣的無賴

無賴多了
這兩天才看到一個新聞
好像是一對夫妻帶小孩去麥當勞玩
小孩摔傷骨折, 夫妻竟然跟麥當勞求償七千萬
還公器私用利用自己在公家機關上班的職權威脅麥當勞
麥當勞不從, 向其所在的市政府告發
最後被檢察官查出此夫妻目的是要藉機勒索天價賠償來還債並提早退休
現在夫妻倆被判5年多及6年多的重刑

關鍵字 : 麥當勞 七千萬

新聞上看到那丈夫長得斯斯文文的
也是一樣幹這種無賴的事
umax wrote:
碰瓷? 你在中國被撞?

不得不說大陸用語真直白精準
你有更直白精準的用語嗎?
dgame
同意, 這點我真的不知道如果用台灣的說法 要怎麼說比較精準...
路人39
據說碰瓷這招是清朝就有, 只是台灣沒有"被"流傳下來罷了, 嚴格來說不算什麼大陸用語
YSL30 wrote:
誣告罪的提前是沒有發生的過程事實,他們現在是各自表述認知不同,告誣告不會成立的

我覺得誣告會告的成,告的不是發生的過程事實,是沒發生損毀卻告損毀,檢察官不起訴理由為正常移車 未見明顯損毀行為及損壞。(證據之一)

更可加告詐欺未遂罪,移車產生不應發生的那些損毀
後照鏡 車前輪 後輪會抖動整車都需要修理
或告恐嚇取財未遂罪,勒索麥當勞那就是案例
七萬變一萬七就是證據之二

民事部份,告訴他要玩就要告他這三條,而且一條一條告,你讓我跑法院2次,我就讓你跑法院3次。
我是支持不妥協勒索,不是錢多少的問題
必要時叫他的機車行老闆出庭做證,問他行車有可能發生這些損壞嗎?怎樣移法?

當然,以上是當你同事說的都是真的,要是有隱瞞,告後翻車就是活該。
dgame
移車 有錄影為證,檢察官的不起訴書也有寫,為正常移車手法.除非他串通車行老闆,這才有誣告的可能.但他如果只是藉一兩項目的損害,要求修理整車的估價,車行老闆也未必能分辨出差別.
dgame
至於七萬到萬七,根據我們法務說法,那是訴訟的手段之一.很難引以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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