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努力多年的司法改革看來..
一樣的情形我看最多判個6年,3年就能假釋了,出來一樣繼續開車殺人
加上還是個大學生,寫個悔過書抄個佛經,法官仁慈一下又能再減刑..
台灣處處都想學歐美,
真的該學的又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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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381297
街角的癡漢 wrote:
以台灣努力多年的司法改革看來..
一樣的情形我看最多判個6年,3年就能假釋了,出來一樣繼續開車殺人
加上還是個大學生,寫個悔過書抄個佛經,法官仁慈一下又能再減刑..
台灣處處都想學歐美,
真的該學的又不學
你搞錯了 哪要判6年?!

台灣是酒駕者和危險駕駛的天堂
撞死人的很多都是判6個月以下 可易科罰金
連一天牢都不用做
連那種罪大惡極 酒駕 飆車的
撞死(幾個)人也最多判2年... 關一半時間大概又可以開始酒駕 飆車......... (對比樓主PO的14年.....

)飆車炸隧道釀2死 富少賠1700萬元 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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