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行駛人行道跟紅燈右轉的罰款太低,目前好像是600元而已。
先說紅燈右轉:
紅燈越線都罰900了,後輪超過停止線還以闖紅燈論處罰1800以上,結果紅燈右轉才罰600??
我覺得至少要提高到1200才對,比越線高,比闖紅燈低。
再來是行駛人行道,在南部實在太常見,還很少抓。
我覺得罰款要提高到1800以上,比照闖紅燈,
然後被抓到一次提高記點到3點(不論是被民眾檢舉或是警察攔檢),累計12點吊扣駕照(依相關規定)。
再來是無照駕駛。
如果是沒考過駕照者,頭一次被抓到僅罰款+扣車,但第二次以後被抓到,就入刑法。
如果是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者期間被抓到,不僅罰款+扣車,還直接入刑法。
累計越多次,刑法更重(每次加倍)
以上是無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
如果無照肇事,造成人員傷亡,不再以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論處,而改以傷害或殺人罪論處。
或是增設一個比過失傷害/致死重,比傷害/殺人輕的條款。
以上是我的幻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