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害機車騎士「犁田」慘了 判賠26萬元

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害機車騎士「犁田」慘了 判賠26萬元
2023-08-21 10:46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李姓民眾闖紅燈穿越馬路,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急撞到李,劉人車倒地「犁田」,提告求償53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雖然違規在前,但劉騎車超速也須負一半責任,判決李須賠償26萬餘元給劉。

刑事部分劉提告李犯過失傷害罪,法官判處李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劉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對李起訴、索賠。

2021年3月4日晚上10時許,李姓民眾在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開封街交叉路口由東往西穿越中華路,他未注意行人號誌為紅燈,貿然步行闖紅燈穿越。

劉姓騎士騎乘機車行經路口,避不及而撞上李,劉人車倒地,受到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顏面骨骨折、右鎖骨骨折、左肩骨折等傷害,向李求償53萬8060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未依號誌指示穿越馬路,與劉騎乘機車超速同為肇事原因,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判決李應賠償劉26萬9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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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可以判到這麼多,
很超值
才26萬,帶傷這樣你認爲超值@@?

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顏面骨骨折、右鎖骨骨折、左肩骨折
原來是2021年的案件,如果是現在行人有帝王條款,縱使行人闖紅燈如果走在斑馬線是不是機車要全責還要賠償行人受傷損失?
apline.yahoo
你是不是對帝王條款有誤解,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的帝王條款一直都有,最近加上的是未禮讓行人罰款的條文
huey60108
帝王條款是罰給政府,為了保護行人,路權肇責是判給民法刑法,為了保護個人權益,完全不同面向的東西,沒必要扯在一起
Motor123 wrote:
才26萬,帶傷這樣你認爲超值@@?

原告民事訴訟要墊付裁判費,
而且還要列舉證據,
要求償53萬多,
裁判費要先繳5800元,
證據不足還可能敗訴,
刑事附帶不用墊付裁判費
一般判賠金額會比單純民事提告來得少,
不用花錢請律師告民事,
可以判賠到超過20萬,
當然算超值
曉得 wrote:
原告民事訴訟要墊付裁判費,而且還要列舉證據,要求償53萬多,裁判費要先繳5800元,

這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不用裁判費。
曉得 wrote:
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害機車騎士「犁田」慘了 判賠26萬元
2023-08-21 10:46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李姓民眾闖紅燈穿越馬路,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急撞到李,劉人車倒地「犁田」,提告求償53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雖然違規在前,但劉騎車超速也須負一半責任,判決李須賠償26萬餘元給劉。


二輪要出來抗議

超速不是車禍的主因嗎?

曉得 wrote:
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害機...(恕刪)

真是白痴
曉得 wrote:
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害機...(恕刪)


好奇問個問題,如果今天行人也有受傷住院,傷勢雙方差不多,互告傷害,互相求償,而行人有帝王條款保護,結果是不是就會不一樣
改天 是不是應該要辦一場還道於駕駛人
可以當範本了
如果不超速應該會不摔那麼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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