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微調 併排4交通違規:1但書免收罰單

交通違規記點微調 併排4交通違規:1但書免收罰單


交通部表示,今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生效施行,道安已連續3個月死亡人數下降,交通部滾動廣納各界意見,已於今年11月24日提出「上下客貨臨停違規記點微調作法」。

交通部表示,因上下客貨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而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無法勸導處理時,已經於今年11月24日完成修正裁罰細則,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

另外,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違規臨時停車,依規定是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但若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果違規臨時停車確實有妨礙人車通行,不符合勸導處理規定時,會處罰鍰,也會記點。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23514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71768


開倒車

商家應該規劃貨車臨停的空間 可能發生的危害與成本轉嫁給社會



交通違規記點微調 併排4交通違規:1但書免收罰單
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95603435908531&id=100063766298344
要不乾脆廢除交通規則,廢除所有駕照的考照制度算了。
好好的檢舉制度果然被鼠輩玩爛
遊民
好好的交通制度果然被鼠輩玩爛[台灣No.1][挖鼻孔]
耶 買東西可以正大光明停了
果然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違停不能檢舉,累死基層員警。
這有改什麼嗎?現在紅線本來就開放停車不是嗎?除非是路口、公車站、消防車出入口。
黃線目前基本可無視了,真要處理就請警察來開單。
現在守法的民眾知道
你的選票有多重要吧
所以意思是說以後開車出門,要買東西 路口臨停跟並排都沒有關係囉?
終於不用讓自己像個白癡一樣,買個東西還要找停車位再走回來
路邊隨便停就好
反正但書是要妨礙通行,如何定義為妨礙通行?
m0955 wrote:
交通部表示,今年6月3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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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是指民眾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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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及 第3條 才是指 警察蒞臨違規現場 .
但 民眾檢舉是依然要開罰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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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解讀應該是如上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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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意的是並排停車.
在台北市的巷道依法可劃車位的全都被畫了.
你家巷道幾乎沒你能臨停的處所. 多是會臨停並排.
就那不到3分鐘的時間送接幼兒臨停一下未妨礙交通來往車輛依然有很大的路空可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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