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停車場出入口(無劃出設行人穿越道),也適用禮讓行人三公尺規定嗎?

各位先進您好!一般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出口都銜接道路,因此該出入口的車輛進出,是否也適用禮讓行人三公尺的規定? 謝謝指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適用  很多住宅出口,都在人行道,每次出來都用衝的
lance120 wrote:
各位先進您好!一般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出口都銜接道路,因此該出入口的車輛進出,是否也適用禮讓行人三公尺的規定? 謝謝指教!

這個叫做"人行道斜坡道",
設置於停車場出入口,
還是屬於人行道,
只是可以合法跨越,
還是必須禮讓行人先行...
十、 斜坡道或其附屬設施及其供通行之區域,應由申請人負責維護管理,不得妨礙人行道上行人之通行。

「新北市政府辦理橫越人行道斜坡道設置申請要點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別擔這個心,抓路口斑馬線就抓不完了,誰有空管停車場出口?自己小心點就好
行人、腳踏車經過這種地方,很多人沒在注意的。
這種樣態最怕是同社區尾隨的後車做檢舉,因為車道較易被二邊人行道的其他東西遮擋,所以要像交叉路口保持"三公尺"距離就不太容易。
5D3
社區自己人檢舉隨便調個大樓監視器就能查檢舉人車牌,你也太被害妄想了吧
lance120
謝謝指教!社區也有外來臨停車;這種情形在大賣場也常會碰到,所以想瞭解是否也要禮讓三公尺。
有行人要過禮讓就好,

何必在意3公尺規定,

禮讓要打從心裡自主禮讓,

不管有無規定都禮讓行人,

總感覺臺灣要擺脫行人地獄還要很久很久。
jxv
贊同
感謝各位的回覆!經查詢轄區派出所員警所告知,私人停車場出入口是屬於私人土地,所以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範圍,不過進出出入口車道還是要注意禮讓行人,否則肇事仍負有賠償責任,但不硬性依據道交條例規定要禮讓三公尺以上,因此無法逕行違規舉發。提供參考! 謝謝!
HHLZR
要擔心的是 準備來碰瓷的
不算違規,無法檢舉,警方也不會取締,

但是開車出來撞到行人,還是全賠。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沒斑馬線怎麼認定3公尺?
你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有國家認證嗎?
所以不用想太多沒讓也拿你沒輒,不要撞到人就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