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出車禍我被右後方的機車撞倒右腳骨折開刀兩個月不能走路對方無照而且累犯要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但自己根本沒出現還派一個保險來保險直接跟我說對方沒錢也不是第一次出事,叫我直接告他不然就是十萬拿一拿了事當時初判表對方全責有違規我右轉有打方向燈零責今天開偵察庭,檢查官看完影片跟初判表直接說我肇責比較大,問我是否要自費做車禍鑑定我整個傻眼,但還是答應也交錢了回去後仔細想想,我對初判表沒意見如果檢查官有意見,那應該是他提出怎麼會要我自費提出呢?還是我有什麼地方誤會了嗎?
ctengucla wrote:還是我有什麼地方誤會了嗎? 雙方釐不清肇責檢察官堪驗也覺得有爭議才會用公費排鑑定你的案子檢察官清楚明白認為你肇責大當事人的你不接受要以鑑定推翻檢察官的看法的話當然是你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