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攔檢,派出所長遭毒蟲拖行衝撞

廢死雖然是民進黨的意識形態之一,但是民進黨不用怕,反正喊凍蒜時,這些白癡選民就都忘記了
rockliang
2026,2028台灣人民要記住,用選票撥亂(民進黨)反正(國民黨)阿~[真心不騙]
說真的,女毒犯判不了幾年,她頂多過失致死機率很高!因為並不是她抓著所長跑,是所長沒放手被拖著走
jxv wrote:
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恕刪)


毒蟲:

感謝黨的栽培

感謝大法官諒解艱苦人

感謝40%給我這個機會

感謝青鳥

台灣警察喝止嫌犯的程序都不對。
持槍叫她下車,不下車就先擊破輪胎,讓警察看得到雙手,確保不會襲警或衝撞,看影片警察靠這麼近不怕子彈從車門穿出來嗎?
R.I.P,台灣又少了一位優秀的警察人才...然後該死的還是不會死。

Steven An wrote:
台灣警察喝止嫌犯的程...(恕刪)
這事故地點,還是新北市法院外面。
wow-ouch wrote:
迷失的缺口

我沒想把問題細分,單純就您前面留言來討論,如果把層級拉到"法律規定是立法院的權力"這點上,那不依法執行死刑其實也很單純是"法務部"的問題,只是大家都愛把自己的過錯責失歸咎給其他部門

來說個笑話...曾經在處理某個案例的過程,和矯治單位聯繫的過程,矯治單位的治療師竟然詢問我們這邊有沒有資源可以協助執行矯治治療,主責矯治的單位向負責提供社會福利的部門要矯治資源...一定是我誤會了什麼



首先再強調一次,我支持死刑,我不支持廢死。
但多數反對廢死的民眾,也搞不清楚狀況就盲目的批評廢死,那也是自己法盲耍笨。

針對前面您提出的問題,我說應該分開討論,原因在於台灣是五權分立的民主國家,跟多數三權分立國家一樣
「行政院、司法院、立法院」必須相互制衡,而這也是今年國會改革在吵的問題。

這跟死刑有什麼關係?
如前所述,以下三個是分開的問題,必須分開討論
1.死囚幾時執行
2.死刑要不要廢除
3.什麼罪行該判死刑

您的問題是1,怎麼還有幾十位活的好好的死囚呢?
而這個問題,就是因為制度上的設計,可以讓死刑犯有機會釋憲

參考網址

憲法是所有法律中等級最高的,刑法也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而立法院也很難推動修改憲法。
而死刑存廢問題,也是攸關憲法的複雜嚴肅問題(就是前幾個月的憲法大辯論)
憲法問題非常複雜,我們都不是研究憲法的,所以這裡就不展開討論了。

但回到前一題
立法院的工作和權力是「決定法條」。
根本「無法決定」死刑犯「該不該執行死刑」,也無法給犯人判刑(這是司法院的工作)
立法院的權責就不在那邊。

但立法院可以加重法條的罰則,例如本篇討論多數網友在敲碗說的:讓毒蟲判死刑
因為現有法律,吸毒跟毒駕,本來就不會判死刑
所以這跟廢死聯盟完全沒關係阿,就算沒有廢死,毒蟲也不會被判死刑,這是立法問題
一直把問題怪罪在廢死聯盟,根本搞錯遷怒對象了

法條修得更嚴格以後,毒蟲如果被判死刑,接著才是討論幾時要執行死刑。
即便死刑犯沒有立刻執行,也是關在監獄等死,這對社會的傷害也會降至最低。
wow-ouch
皮大,我知道版上的引用功能沒法引到下方留言的內容,但因為出現我的名子,故必須說明您引用的部份不是我的發言,而是您跟「迷失的缺口」的討論內容,就這樣、你們繼續。
皮爾卡燈
wow-ouch 哈哈,抱歉~打擾到你了,我是要引言「迷失的缺口」的回覆沒錯,但也歡迎你參與討論~
jxv wrote:
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恕刪)

K他命是三級毒品,頂多跑法院罰款,搞得走在路上都能聞到味道。

喪屍菸彈危害更重卻一樣列為三級毒品,到底要死多少人才會被重視?

應該跟海洛因、古柯鹼一樣列為一級毒品!
皮爾卡燈 wrote:
您的問題是1,怎麼還有幾十位活的好好的死囚呢?
而這個問題,就是因為制度上的設計,可以讓死刑犯有機會釋憲

簡單回覆
這幾十位死囚
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判決定讞後未執行...最長的有幾年??
很多問題不是單一部門的問題
但今天就算立法部門將刑責修訂為"唯一死刑"
執法單位卻可以選擇不執行
這早已超越您提到的三個層次的問題

討論問題可以把問題往大方向走、當然也可以往枝微末節去
在制度內所有的救濟手段本來就是制度下該有的流程
本來就該有這些基本的法治保障
但如果這37位死囚(病死的一人扣除之後)
判決定讞都已超過10年
甚至有長達24年的
這到底是保障人權
還是讓"法治"無效化??
我沒有要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
但把現存就擺在那的法律制度
卻不去依法執行
這真的是立法部門的問題??
還是只是個藉口??
規定出來了但不照做....這是法治社會??
迷失的缺口 wrote:
簡單回覆
這幾十位死囚
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判決定讞後未執行...最長的有幾年??
很多問題不是單一部門的問題
但今天就算立法部門將刑責修訂為"唯一死刑"
執法單位卻可以選擇不執行
這早已超越您提到的三個層次的問題

討論問題可以把問題往大方向走、當然也可以往枝微末節去
在制度內所有的救濟手段本來就是制度下該有的流程
本來就該有這些基本的法治保障
但如果這37位死囚(病死的一人扣除之後)
判決定讞都已超過10年
甚至有長達24年的
這到底是保障人權
還是讓"法治"無效化??
我沒有要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
但把現存就擺在那的法律制度
卻不去依法執行
這真的是立法部門的問題??
還是只是個藉口??
規定出來了但不照做....這是法治社會??


沒錯,您說的對,這些都不是「單一部門的問題」

我也簡單針對您提出的幾個問題回答

Q1.執法單位選擇不執行
A:如前面參考網址內容所述,最近幾年的死囚申請釋憲,所以需要先通過大法官那一關才可以決定是否違憲。但這個問題就如我前面所說,是很複雜的憲法問題,「刑法本來就不能抵觸憲法」,這是法律基本邏輯。

Q2.是讓"法治"無效化??
A:並不是讓法治無效化,而是三權分立,要讓權力均等,不然會讓特定單位權力無限擴張,變成獨裁國家。
試想,如果立法+司法都可以讓同一個單位來,那麼立法院等於球員兼裁判,我制訂法條,我當法官,我爽怎麼判就怎麼判。正常的民主國家不會是這樣的,日本、歐美都是如此。



建議您先可以看完這部影片,先瞭解一下三權分立的基本觀念

Q3.這真的是立法部門的問題??
A:我前面回答過了,這不是立法部門問題,您沒有看完?還是沒看懂?
立法院只有負責「修改、制訂法條」,沒有權限當法官判刑,那是司法院的工作。
至於司法院依據刑法判刑以後,要不要執行死刑,就會回到前面的Q1。
簡單來說,死囚不執行,跟立法院無關,也直接回答您的問題,這不是立法部門的問題

不可否認法律體系不可能做到完美,有很多漏洞必須修補,所以每年立法院才會一直修法
但是,您前面所提出的問題,是您搞錯立法院的權責,還有三權分立的基本關係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