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縣市政府及各部會交通局官員。吵了這麼久的行人穿越道路問題,一直吵吵嚷嚷到現在都沒搞定,為何不能在台灣,將曾經發生行人事故的危險路口,一律統一改全時相燈號!?讓各方向行人優先通過!!這.......很難嗎?真的要請一籠馬斯克來台灣開個(中華民國效率部),這些公務員才肯認真看待這麼簡單的問題.......再去改嗎?
交通部已經發函各縣市政府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至於各縣市政府交通局處有沒有積極處理,就是各縣市政府交通局處的責任了。依據憲法和地方制度法,各縣市交通屬地方自治權限,由各地方縣市政府全權負責管理。中央政府交通部僅有「適法性監督權」,而無「適當性監督權」。也就是地方政府只要不違背任何法律,就算是所作所為不適當,中央政府也無權置喙。
【讓各方向行人優先通過!!這.......很難嗎?】應該不容易。交通號誌的切換時間協調,是門大學問。有沒有開過沿線路口很多,紅綠燈不同步的路?安不安全?很安全,因為根本開不快,綠燈一過,下個路口就紅燈。有沒有走過五叉路口?只比一般的十字路口多一條,號誌等待時間長很多。要行人專用燈號,就要更多等待時間,如果大家都同意以時間來換行人專用燈號,就這樣做吧!(要大多數人以時間換安全,吾人以為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