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路的新制併排臨時停車(未滿3分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行為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改由警方主動取締。併排停車(超過3分鐘)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無論汽機車處新臺幣 2400 元罰鍰。意有所指就是要你原地繞兩圈超過 3分鐘以上挑貴的檢舉
dvddvd903 wrote:自從差點被危停的害死後,這條路成為我"救贖"的一哩路....上個月才上了新聞,但依然是這樣....(大爺「叼菸+違停霸佔車道」!在地人嘆)110打了,沒用,檢舉,沒用....還有很多沒剪輯上來... 台灣就是這樣,違規太多怎麼辦?就解決檢舉的人既沒治標也沒治本就是把頭埋到沙裡當鴕鳥
Lexus001 wrote:一堆跨越車道沒打方向燈的二輪,你不說?一堆不停在機車停區卻停在斑馬線上的二輪你不檢討? 他們聽不進去的啦玩法大致上是這樣原則上就是堅持機車不會違停你貼了機車違停照片給他看他就改口說機車體積小違停不影響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