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一件令我檢舉達人感到意外的事情
內容文字寫到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就很好奇哪時有這種規定?
我檢舉資歷10多年,怎沒印象有修法?
於是有下列查詢資料的過程
仔細觀看時任
台中市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副所長 林龍鴻
受訪的影片他是說:6公尺以下得禁止停車
可是記者文字上都沒寫到"得"這個字
字面上直接寫禁止停車
(不過.....上面都不重要,底下繼續說)


基於檢舉達人求證事實立場
發現道交條例、道交規則、道交處理細則
通通都沒寫到
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相關字眼
網路搜尋一下發現最相關的文章,是這篇交通局的公告
請問申請「路段紅線」設置原則為何?
https://talk.taichung.gov.tw/Home/QnaIn?qgd=b66405a3-3d18-45f3-a7f9-0fdb52da4111

至今查閱台北 新北 桃園沒發現交通局類似QA
看來每個縣市交通局標準都不一樣?
得禁止停車也符合副所長 林龍鴻講的
台中市民恐怕要拿此標準去檢視所有小巷弄了...
皆大歡喜?
如今我依然不知道寬度6公尺不能停車的標準在哪?
如果警察能夠依據「設置基準」規定去開單
那全台灣警察,一天開百萬張罰單不是問題
只要積極一點每2小時去開單
後來想想可能是警察被嘴標準不一致,後面惱羞,整排開起來~
想開單就開單,不想開單就當作,吃案吃到飽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