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近期發生一件令我檢舉達人感到意外的事情
內容文字寫到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就很好奇哪時有這種規定?
我檢舉資歷10多年,怎沒印象有修法?
於是有下列查詢資料的過程


仔細觀看時任
台中市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副所長 林龍鴻
受訪的影片他是說: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可是記者文字上都沒寫到"得"這個字
字面上直接寫禁止停車
(不過.....上面都不重要,底下繼續說)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基於檢舉達人求證事實立場
發現道交條例、道交規則、道交處理細則
通通都沒寫到
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相關字眼


網路搜尋一下發現最相關的文章,是這篇交通局的公告
請問申請「路段紅線」設置原則為何?
https://talk.taichung.gov.tw/Home/QnaIn?qgd=b66405a3-3d18-45f3-a7f9-0fdb52da4111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至今查閱台北 新北 桃園沒發現交通局類似QA
看來每個縣市交通局標準都不一樣?
得禁止停車也符合副所長 林龍鴻講的
台中市民恐怕要拿此標準去檢視所有小巷弄了...
皆大歡喜?

如今我依然不知道寬度6公尺不能停車的標準在哪?
如果警察能夠依據「設置基準」規定去開單
那全台灣警察,一天開百萬張罰單不是問題
只要積極一點每2小時去開單

後來想想可能是警察被嘴標準不一致,後面惱羞,整排開起來~
想開單就開單,不想開單就當作,吃案吃到飽的概念
文章關鍵字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近期發生一件令我檢舉達人感到意外的事情
內容文字寫到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而仔細觀看時任受訪的影片



台中市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副所長 林龍鴻
他是說: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可是記者文字上都沒寫到"得"這個字
不過不重要下面繼續講





基於檢舉達人求證事實立場
發現道交條例、道交規則、道交處理細則
通通都沒寫到

網路搜尋一下發現最相關的文章,是這篇交通局的公告
請問申請「路段紅線」設置原則為何?
https://talk.taichung.gov.tw/Home/QnaIn?qgd=b66405a3-3d18-45f3-a7f9-0fdb52da4111


至今查閱台北 新北 桃園沒發現交通局類似QA
看來每個縣市交通局標準都不一樣?
得禁止停車也符合副所長 林龍鴻講的
台中市民恐怕要拿此標準去檢視所有小巷弄了...
皆大歡喜?

如今我依然不知道寬度6公尺不能停車的標準在哪?
可能是警察被嘴標準不一致,後面惱羞,整排開起來~
想開單就開單,不想開單就當作,吃案吃到飽的概念



一條6米的巷弄

說自己家門口停車不影響別人

那為什麼只有你家門口能停

而你家對門的人不能停呢?

說穿了..自己家門口停車不影響別人這只是既得利益者的自私說詞而已



題外

我猜罰單會寫的條文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真相是什麼?
近期發生一件令我檢舉達人感到意外的事情
內容文字寫到道路寬6公尺以下禁止停車
而仔細觀看時任受訪的影片
台中市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副所長 林龍鴻
他是說:6公尺以下得禁止停車
可是記者文字上都沒寫到"得"這個字
不過.....不重要下面繼續講
基於檢舉達人求證事實立場
發現道交條例、道交規則、道交處理細則
通通都沒寫到
網路搜尋一下發現最相關的文章,是這篇交通局的公告
請問申請「路段紅線」設置原則為何?
https://talk.taichung.gov.tw/Home/QnaIn?qgd=b66405a3-3d18-45f3-a7f9-0fdb52da4111
至今查閱台北 新北 桃園沒發現交通局類似QA
看來每個縣市交通局標準都不一樣?
得禁止停車也符合副所長 林龍鴻講的
台中市民恐怕要拿此標準去檢視所有小巷弄了...
皆大歡喜?
如今我依然不知道寬度6公尺不能停車的標準在哪?
如果警察能夠依據「設置基準」規定去開單
那全台灣警察,一天開百萬張罰單不是問題
只要積極一點每2小時去開單
後來想想可能是警察被嘴標準不一致,後面惱羞,整排開起來~
想開單就開單,不想開單就當作,吃案吃到飽的概念


不用管賊多,
法規 就是 法規,
不然 立法.
IQuit
To llyujen : 台灣 就是被 選舉 搞壞的.
空殼椰子
守法的都是笨蛋啊,沒錯啊,把規則訂好約束願意守法的人,然後不取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些投機份子,造就臉皮厚沒道德的人,取得最大利益,他方便,我笨蛋
黑羽斷翼 wrote:


一條6米的巷弄

說自己家門口停車不影響別人

那為什麼只有你家門口能停

而你家對門的人不能停呢?

說穿了..自己家門口停車不影響別人這只是既得利益者的自私說詞而已




現在的人都必須設停車位, 偶而有客人來須暫停時,

彼此講好, 對方停, 我方就不停
居然有這條喔
sansen wrote:
現在的人都必須設停車位, 偶而有客人來須暫停時,

彼此講好, 對方停, 我方就不停



看一下影片

所謂的講好

就是只有一邊能停

另一邊完全禁止

所以才說自己家門口停車不影響別人

這只是既得利益者的自私說詞而已
『🉐』
得是我的支持者方可停車
不是我的支持者不得停車
自私心態又得罪鄰居

不就是自己得所願
我可以停 你不能停 自私咖的想法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巷弄道路寬6公尺以下...(恕刪)


誰家「巷子」有超過六米寬的?! 😑🙄
huang635555
我看過超過十米的巷子[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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