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沒紅線,被桃園警察開出罰單,違規停車理由很簡單路口10公尺違規停車,不看紅線詳細如何繼續看下去(原文刪除了)地點 : 桃園區東園街21號填單單位 : 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開出法條56-1-1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理由是違反55條規定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內臨時停車。(55條規定就是這些地方禁止臨停,為什麼禁止? 因為該條就說臨停會罰錢,反過來說就是這條禁止臨停)結論▲該車主違反55臨停、又升級,變成56的停車。▲路口違停不用看紅線(若有警察不會開單,請拿出這篇給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