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路安心走。200 double這是基本的。強制險
至於過失另外算吧。
所以最少400。有人親戚好友。是低於單一200萬的嗎。
被撞死的有過失,還要從200萬 中退回 汽車駕駛人嗎
假設法院判決賠償金低於特別補償金200萬元,是否要返還特別補償金?

請求權人資格:若受害人死亡,由受害人的遺屬依特定順位申請,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順位)、祖父母(第二順位)、孫子女(第三順位),以及兄弟姐妹(第四順位)。
給付金額:每人死亡給付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特別補償基金董事會為最高決策單位,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9人組成,並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內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特別補償基金。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之決議,綜理特別補償基金之一切業務。因業務性質,置副總經理一至二人襄助總經理處理各項事務。並設業務處、法務處及行政處等3處,分別掌理有關事務。另於民國93年5月31日經財政部及交通部會銜發布修正特別補償基金捐助章程,增設「監察人」之規定,同年6月21日並經財政部函復准予設置「內部稽核小組」。
莊家說的,那就符合民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金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民事法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吱吱吱。

至於懷疑被害人。可能要請 包青天。


向冥府,申請傳喚。被害人。到庭應訊。


01 管弟,管妹。也要問問蔣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