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婦違規過馬路,被酒駕特斯拉撞死一人

看到一堆認為老夫婦死的好的,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要主張帝王條款。

不然一天不知有多少人要被撞死。


這個社會離文化大革命不遠矣。
雖然老夫婦沒走斑馬線

但那台Tesla也開太快了吧...
arthur99 wrote:
兩人均宣告不治...


唉~
真是難過,
願往生者安息!🙏

一路安心走。200 double這是基本的。強制險

至於過失另外算吧。

所以最少400。有人親戚好友。是低於單一200萬的嗎。

被撞死的有過失,還要從200萬 中退回 汽車駕駛人嗎


假設法院判決賠償金低於特別補償金200萬元,是否要返還特別補償金?










請求權人資格:若受害人死亡,由受害人的遺屬依特定順位申請,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順位)、祖父母(第二順位)、孫子女(第三順位),以及兄弟姐妹(第四順位)。
給付金額:每人死亡給付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特別補償基金董事會為最高決策單位,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9人組成,並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內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特別補償基金。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之決議,綜理特別補償基金之一切業務。因業務性質,置副總經理一至二人襄助總經理處理各項事務。並設業務處、法務處及行政處等3處,分別掌理有關事務。另於民國93年5月31日經財政部及交通部會銜發布修正特別補償基金捐助章程,增設「監察人」之規定,同年6月21日並經財政部函復准予設置「內部稽核小組」。

莊家說的,那就符合民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金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民事法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吱吱吱。


至於懷疑被害人。可能要請 包青天。

向冥府,申請傳喚。被害人。到庭應訊。





01 管弟,管妹。也要問問蔣大。
FileNet wrote:
看到一堆認為老夫婦死的好的,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要主張帝王條款。

不然一天不知有多少人要被撞死。

這個社會離文化大革命不遠矣。

+1
主張立法只要交通違規者被撞死都該死,肇事者一律無罪
那守規則的開車時,都可以以看死人的眼神去看違規者
更符合主張老夫婦死的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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