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如果取消交通違規檢舉.回覆檢舉結果.檢舉人會更專注危險駕駛的檢舉.

路上蛇行.騎車翹孤輪.
闖紅燈.逼車.在人行道開車騎機車
這種危險駕駛一定要檢舉。
但社會邊緣人常以
機車騎慢道為了閃路邊車子
在一秒鐘的閃躲未打左右方向燈
就被檢舉罰1200元.
這些社會邊緣人因為
警察機關會回覆檢舉結果
更讓社會邊缘人檢舉為樂
在小巷弄中穿梭抓
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滿足自己的快感
、
取消回覆檢舉結果.
讓社會邊緣人去檢舉危險駕駛
讓車禍大幅降低吧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路上蛇行.騎車翹孤輪.
闖紅燈.逼車.在人行道開車騎機車
這種危險駕駛一定要檢舉。
但社會邊緣人常以
機車騎慢道為了閃路邊車子
在一秒鐘的閃躲未打左右方向燈
就被檢舉罰1200元.
這些社會邊緣人因為
警察機關會回覆檢舉結果
更讓社會邊缘人檢舉為樂
在小巷弄中穿梭抓
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滿足自己的快感
、
取消回覆檢舉結果.
讓社會邊緣人去檢舉危險駕駛
讓車禍大幅降低吧

你違規罰單貼出來我們幫忙評斷一下

不要急著罵人跟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意見
貼文取暖沒成功
1200的怨念很深
已經第三篇了
曉得 wrote:
貼文取暖沒成功
1200的怨念很深
已經第三篇了

也許用AI修飾一下比較好
實在沒有任何可以切入同情他的點

1,不知道他被檢舉的項目罰多高?數量多少?
因此不知道他怨念的高低是否有等價

2,不知道他違規的內容危害性高低,地段為何?
因此無從判斷他是否情有可原

3,因為上述兩點資料不詳,但他已經罵了檢舉人三次社會邊緣人
因為不知道1跟2狀況,無從判斷他罵的是否有對等,但一般來說
能夠被檢舉且順利開單又無法申訴的,都是明確違規無誤
因此罵人檢舉確實失當
車賣掉,駕照燒掉,你就再也不會收到交通罰單了
還可當行人帝王
一兼二顧,摸蜊仔兼洗褲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這隻垃圾檢舉人.
每天不是在檢舉就是在檢舉的路上
都是鎖定騎在慢車道的機車
跨越白線.
檢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樓主與其生氣
不如反過來拍對方違規
檢舉他
不是比較解氣嗎???
覺得他垃圾
就用相同方法回敬
正所謂只有魔法才能對付魔法
在台灣 有一種人
父母給的名字 不敢讓人知道
父母給的樣貌 很怕被人看到
而祂們
被百姓追打
遭政府無視
讓警察厭惡
上路拍違規 走路拍裙底
是祂們的唯一樂趣與成就

台灣特有種 - 檢舉鼠人
曉得 wrote:
樓主與其生氣
不如反過來拍對方違規
檢舉他
不是比較解氣嗎???
覺得他垃圾
就用相同方法回敬
正所謂只有魔法才能對付魔法


你的建議,這樣的作法等於無限迴圈

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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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世界上少數還保留檢舉人制度的國家

交通法規實在很落後

取消這個制度才是王道
有些違規的行為,影響到其他人車,

如果能用檢舉制度,來發洩情緒並教育違規仔,

也算是兩全其美。

若取消,正義無法伸張,

以後可能就追逐、攔車、鬥毆......

最後還是要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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