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二段...(恕刪) 超速闖紅燈屬嚴重交通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闖紅燈可處$1800至$5400 元罰鍰,且會記違規點數 3 點。若再加上超速(超過最高速限),罰鍰將累加,嚴重超速(超過速限 40 公里以上)更可處$12000至$36000元,並吊扣牌照 6 個月。車禍發生後,若未下車察看、救護傷者或依規定處理即離開現場,即構成「肇事逃逸」罪。無論是否有過失,致人傷亡而逃逸者,依《刑法》第185-4條,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會被吊銷駕照,最高3年內不得考領。等看這新聞後續消息吧,是否真三寶還需家人陪同投案,還是開車一條龍車禍一蟲怕死到躲起來不敢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