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收65張罰單上訴成功 檢舉人揭背後真相網怒了:第1次支持魔人

1個月收65張罰單上訴成功 檢舉人揭背後真相網怒了:第1次支持魔人

1個月收65張罰單上訴成功 檢舉人揭背後真相網怒了:第1次支持魔人
彰化一對母女因鄰居設置監視器檢舉,短短一個月內收到65張未打方向燈的罰單,法官認為不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示意圖,與內文無關/資料照)

彰化一對母女因鄰居設置監視器,導致在短短一個月內收到65張未打方向燈的罰單,法官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宣布撤銷媽媽的45張罰單,但檢局的鄰居出面訴說真相,並曝光完整監視器畫面,讓風向瞬間大逆轉,網友也紛紛表示第一次會想要支持檢舉魔人。

事發在2023年7月至8月間,警方依據檢舉人提供的影像連續開罰,對母女倆開出65張未打方向燈進入住家的罰單,但法官認為監視器拍攝涵蓋到被檢舉人住家門口以及庭院,涉及私人領域,有侵犯隱私之嫌,且檢舉太密集,不符比例原則,不得作為裁罰依據,且該巷弄僅不到3公尺寬,車流不大,對交通安全影響有限,宣布撤銷母親被開的45張罰單,女兒的另行宣判。

根據《TVBS》報導,檢舉的鄰居出面受訪還原真相,並公布所有監視器畫面,坦言的確抱著報復心態,但對方家庭成員身分複雜,無法控制自家狗吠,且時常在三更半夜大聲喧嘩,不時吵架甚至一度上演全武行,其親友半夜騎機車外出時,還邊催油門邊瘋狂按喇叭炸街,鬧到凌晨1、2點,搞得附近鄰居根本沒辦法入睡,曾經登門勸說也無效。更離譜的是自己與鄰居的車都被對方破壞過,就算告贏了,對方兩手一攤說沒錢賠,好像吃了無敵星星,根本拿對方沒辦法,才會裝設監視器檢舉報復,感嘆「法官沒有來住這邊,根本無法了解他們的痛苦」。

檢舉人說,自己是菜販,早上3:50就要起床,被這樣一搞根本睡眠不足,幾乎無法工作,感嘆自己沒錢,不然早就搬家。不少網友看到後也留言:「這是我第一次想支持檢舉魔人」、「看了畫面,根本一堆89猴在鬧,被檢舉活該啦」、「法官根本不該撤銷」、「監視器也證明了檢舉人的無奈及對方的惡劣」、「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難怪無法體會」、「看檢舉人不敢說自己為什麼被針對就覺得奇怪了,果然有內幕」、「法官撤銷罰單,這樣8+9不就更猖狂了」、「看到狂按喇叭催油門那段超火大」。

==========================================================

有因必有果,原來檢舉人是想給惡鄰居一點教訓,有這種惡鄰居,幾乎所有人都會受不了,除非你比惡鄰居更大條。

有時候因為法官不是當事者,當庭只看到證據,不知道源由的來龍去脈,無法將心比心感同身受,法理情很難同時兼顧!
請刑法跟進

以後犯罪連續多項可以打折



難怪民眾違規成習
我只能說這法官真的太瞎

竟然講得出這種理由


你要說是那地方可能真不妨礙其他用路人車安全的酌情不罰也就罷了



至於將心比心大可不必

對得起就職法官時的宣誓就行


再說了

這個撤銷理由不就是將心比心的最佳寫照嗎?

你怎麼反而說這是沒有將心比心?


法理情自然是法律凌駕理情

還要怎麼兼顧?

要讓情理也能凌駕法律而三足鼎立嗎?

那還要這些沒有實際用處的法條有何用?

以後就都照情理來判決就好了


也是啦

我們這裡就流行無法無天
knift
台中市也算大都會了,出了市中心到大里一樣巷弄裡雙向被違停搞到只能開在雙黃線當軌道車。長期不取締也就罷了,最近更絕了直接塗銷雙黃線,讓違停可以明目張膽停到道路無法會車。
台灣早就政府失能法治不彰官箴敗壞

壞人得志的好地方
看起來檢舉就是私人報負的工具,
只是法官不給面子。

檢舉人有沒有考慮用刑法上記載的方式來報負?
畢竟台灣對犯罪的人很寬容的。
一碼歸一碼
連續檢舉是有違比例原則
對方製造噪音,破壞財務
還是有法可罰
對方兩手一攤說沒錢
可以請法院代為執行查封財產
這樣才是正確的方式
潛出水面 wrote:
請刑法跟進
以後犯罪連續多項可以打折

難怪民眾違規成習


早就是這樣了阿,
"數罪併罰",減輕很多耶。
所以在台灣,犯罪的量夠多,罰的就少,CP值就高。
法官應該是想這樣告訴社會大眾吧~~
僵化的法律制度只能約束守法的人。
空殼椰子
沒錯,願意守法的守,不願意守法的也不會怎樣,所以法律是用來懲罰守法的人,來造就不守規矩的人讓他們方便
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治來自於人治
法官教社會大眾要犯罪要違規就大量的搞是嗎?
法規哪一條寫巷弄不大可以不用遵守法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