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機車騎士,撞上違規迴轉 騎士空翻360度「完美落地」人車分離100。



吱吱吱。自從01 大力宣導 人車分離。乃是最好的防禦駕駛。

看 又一個滿分的騎士。

體育署 應該召募,加入國家隊。
果然是開三寶牌的三寶,
開三寶牌的好處是維修便宜,
市場上一堆副廠料件,
難怪三寶們喜歡開。
doremicheng
自從在新竹慘痛的租屋經驗後, 深深地體驗到: 節儉是"缺德". 只想要便宜的人, 行為也不會好到哪 [真心不騙]
翻滾這招要學起來
要不然
那台恆春插賓士的紅牌仿賽
就不會葛屁了
doremicheng
仿賽很難學起來, 小雞雞會先被撞斷吧
a900500642002
[偷笑]5
A辣愛怕跑 wrote:
翻滾這招要學起來要不...(恕刪)


還好這台摩托車的車速不快。
車速太快,騎士就飛起來了,不可能在引擎蓋上翻滾卸力。
A辣愛怕跑
GOOD~5
最新法院判決,看見違規4秒內都屬於無法反映範圍,所以機車可以拚無責。


只能給滿分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最新法院判決,看見違...(恕刪)

這不用拚就無責吧,機車有絕對的路權,責任歸屬左轉或迴轉車輛,路邊起步要匯入主線道的車是沒有路權的,只能等沒車或來車禮讓。
...
丁丁和拉拉是個人才 wrote:
路邊起步要匯入主線道的車是沒有路權


車禍發生後:
1. 沒有路權方,就是肇事主因
2. 一方違規,一方沒有違規,違規方會是肇事主因

但有路權方就可以任意去撞違規、無路權方?
那不就天下大亂?

因此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次因因素。

而應注意而未注意並不是抽象的自我解讀,
鑑定單位、法院都是依據反應時間來權衡,
115七月以前,我是以2.6秒為依據,有判決、科學研究數據,
用違規(肇事方)出現到反應少於2.6秒,(當然要有影片證據)
我協助的案件(我只幫忙沒有違規方)都順利取得無肇事因素的初判或是判決。

但115八月有最新判決書,法院用少於4秒,判定無違規方無肇事責任。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死,少於4秒反應時間)

這判決很重要,
由2.6秒增加到4秒,可以讓很多守法不違規的駕駛無須擔心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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