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和拉拉是個人才 wrote:路邊起步要匯入主線道的車是沒有路權 車禍發生後:1. 沒有路權方,就是肇事主因2. 一方違規,一方沒有違規,違規方會是肇事主因但有路權方就可以任意去撞違規、無路權方?那不就天下大亂?因此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次因因素。而應注意而未注意並不是抽象的自我解讀,鑑定單位、法院都是依據反應時間來權衡,115七月以前,我是以2.6秒為依據,有判決、科學研究數據,用違規(肇事方)出現到反應少於2.6秒,(當然要有影片證據)我協助的案件(我只幫忙沒有違規方)都順利取得無肇事因素的初判或是判決。但115八月有最新判決書,法院用少於4秒,判定無違規方無肇事責任。(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死,少於4秒反應時間)這判決很重要,由2.6秒增加到4秒,可以讓很多守法不違規的駕駛無須擔心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