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我們拆掉很多行人的保護措施,特別是在市區,路又大又直,完全設計給開快車的使用者。連路旁的行人道路都縮減或是護欄全部拿掉,路中央的石敢當的拆除,換成緩衝裝置,深怕那些酒毒駕或飆車的駕駛撞上堅硬的物體,導致於受傷住院,弄得好像酒毒駕或飆車的人比路上弱勢的行人更該受到保護,或是提供給輪椅使用者的方便,於是常有失控車子或機車,衝到行人走道,像保齡球STRIKE,全不該活命,誰叫這些行人後面沒有眼睛,看不到大爺的車。然後駕駛神智不清,從車子或機車走或爬出來,最多是過失傷害[個人法律不太好]。
最近一年,政府突然良心發現,又回到保護行人,路上多了左轉道,路彎彎曲曲,像在考駕照S型,路上多了很礙眼的路衝,保護行人,路上畫滿標線與顏色,但哪天會不會有些天才又看不懂這些符號,喝醉酒或是毒駕撞上這些保護行人水泥塊或是緩衝設計,腦或身體殘障後,告政府說不保障開車的用路者,這些天才的設計阻礙我的車速以及造成撞人的機會,究竟道路設計使用準則該以車殼保護的開車者,還是手無寸鐵的行人為準。難怪明明是徒步區的菜市場,就是有開車的大爺開進人群中,只為了貪一時方便,因為沒有勇氣下車,等到下車之後,怕自己就是活該就該死的行人。或是晚上不睡覺,在住宅區的小弄小巷,放著音樂與車浪,深怕別人不曉得自己的管區在哪裡,就差沒在電線桿上插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