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天內狂吞5張罰單,代價是6000元新台幣外加違規記點,這位在台南騎車的老外James,徹底體驗了什麼叫被中華民國的特產「畸形道路」與「檢舉蟑螂」雙重夾擊的震撼教育。
這起官司發生在2025年的3月間。地點在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與東寧路口附近。身為外國人的James,騎著普通的重型機車,以為自己只是跟著車流在正常通勤。
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的後照鏡死角裡,早就被路邊的「檢舉蟑螂」給死死鎖定。
短短一個禮拜的時間內,從3月24號、26號、27號一路到31號,James就這樣渾然不知地被連續拍下違規畫面。罪名聽起來很合理:跨越路面邊線卻沒有打方向燈。
警方接到檢舉影像後,也是一點都不手軟,一連製發了5張舉發單。台南市交通局更是依法裁處,每張罰單公定價1200元,還要記上滿滿的違規點數。
對一個普通的基層上班族來說,這短短幾天的通勤成本,簡直比每天搭高鐵上下班還要貴。
面對這5張天降罰單,James決定吞不下去,直接把交通局告上法院。但台南市交通局的態度可是踩得死死的,完全沒有要認錯的意思。
交通局官員在法庭上振振有詞,主張監視影像拍得一清二楚。他們認定James在林森路二段騎車時,確實多次跨越了路面邊線,鑽進了機慢車優先道,而且這段期間全程連一次方向燈都沒有撥。
在交通局的死板邏輯裡,只要你是一個領有正常駕照的駕駛人,理所當然就該知道「變換車道要全程打方向燈」的天條。🙄
他們堅稱這5次違規時間不同、地點不同,甚至跨越了不同的路口,當然屬於獨立的多次違規行為。
一碼歸一碼,連續處罰才能維護所謂的道路交通安全。
聽起來政府機關好像講得頭頭是道,對吧?但案子到了法官手裡,劇情卻迎來了超級大翻轉。
承審法官沒有像橡皮圖章一樣只看檢舉畫面就結案,而是直接打開了Google街景圖,實地去比對這個引發爭議的交岔路口。
這一比對,法官直接狠狠打臉了交通局:這條路根本就不是直的啊!
根據判決書裡的超神細節,這個林森路二段與東寧路口,有著「大角度向右曲折」的奇葩設計。
路口前的機慢車道本來就窄得可憐,結果一穿過路口,右邊突然畫了一大片停車格空間。
這導致了什麼荒謬的結果?導致原本好端端騎在機車道上的騎士,只要過個路口,車流就會被迫向左偏移。
路都長歪了,政府卻要騎士沿著歪掉的線直直騎?⚖️
法官直言,一般機車騎士為了順利銜接路口後面的車道,難免會短暫去壓到路緣,然後再匯入車道。
在正常人的認知裡,這叫順著畸形路面「直行」的自然修正動作。
這根本不是騎士主觀上想要「變換車道」,純粹是被這詭異的道路形態逼出來的短暫斜行。而且這種順勢的騎法,根本不會讓後方的車輛產生什麼誤判與危險。
法官最後更是補了致命的一刀:如果按照交通局的硬標準,強求騎士在這種非直線的路口硬要打左轉燈,反而會讓後方車輛以為你要左轉。這才真的是違背用路常理,製造更多恐怖的馬路三寶。
最後的結局大快人心,法官認定其中四次違規,根本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變換車道規定,直接裁定撤銷處分。全案雖然還可上訴,但交通局的臉已經被打得啪啪作響。
這年頭,檢舉蟑螂躲在暗處拼業績,交通單位只看畫面就猛開單,完全不管自家畫的道路標線有多反人類。
拿納稅人的錢畫出這種逼人違規的畸形路口,再來收割罰單,也算是把公務員三個字玩明白了。
還好這次遇到有帶腦袋上班的法官,不然這老外大概會以為台灣的交通法規是為了斂財發明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