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道路塞滿許多測速照相機、科技執法設備,讓許多民眾深惡痛絕。
根據統計,中華民國台灣測速照相每1000公里就有82.8支,是日本0.27支的307倍。
雖然測速照相機幾乎都是由各縣市政府決定設置,但立法院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提出通盤檢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4日)舉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光是六都加上國道,2023年舉發2345萬件、2024年舉發2125萬件,平均每輛車每年至少收到一張罰單,這還不包含其他縣市,「是台灣人愛超速、開車不守規矩?還是本身制度或道路設計有問題」?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也指出,根據SCDB測速照相全球統計網資料,台灣所有道路加總並平均,大約每1000公里就有82.8支測速照相機,反觀日本平均0.27支、新加坡26.99支,台灣的測速照相機密度真的太高。
他直言,在如此高密度設置下,國內A1類交通事故死亡仍偏高,但超速僅排在第24名,應檢討測速設置是否真正改善交通安全。
各界對測速照相、科技執法設備評價正反不一,支持者認為可減少車禍事故,讓住家附近更安全、噪音更少;反對者認為速限設置不合理、「陷阱式」執法、影響駕駛專注力、罰鍰收入被地方政府拿去當「小金庫」胡亂使用。
交通罰鍰分配比例取決於舉發機關,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舉發案件,其罰鍰75%分配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24%分配給各處罰機關,僅僅1%才繳給國庫,等於約99%的罰鍰是被地方政府拿走。

超速的執法面由內政部警政署負責,測速照相機的設置由各地方政府和警察單位負責,除了國道以外,幾乎所有的測速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都是地方政府決定裝設,交通部無權要求特定路段可否做測速照相或科技執法。
警政署說明,「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內有規定固定測速照相設置原則,之後會邀各警察機關、地方政府通盤檢討相關規定,包括現在設置標準是易肇事率、易違規率,概念較抽象,將評估朝量化方式檢討,針對民眾的疑慮討論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