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方無路口、紅綠燈
第四台是老婆開的,車頭全毀兩顆安全氣囊有發揮作用
第三台是一台小型貨車,後方起降有變形,我門車頭就是較低擠進去的所以安全桿幾乎沒損傷
貨車又撞到前方2號車所以貨車前也有凹一處
2號車就後方保桿、板金變形
2號車再撞1號車,1號車就後保桿有像被石頭打到凹了
叫警察.......到了之後丈量、拍照就到警局了
到警局後(我們最慢到)警察就直接叫我們過去說『你們追撞前方車輛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就這樣結案不用作筆錄』
有異議,事情還沒分清楚哪能隨便結案...於是開始做筆錄
筆錄就是肇事經過啦、天氣阿 做完後就帶著老婆去婦產科做檢查
在醫院呆了兩個鐘頭,回警局時其他人都離開了
警察說要去調解委員會或是警察局調解釐清都可以就說可以走了
打給其他人都關機才想到這種情形最好不要私下聯絡(本想告訴他們不要先修車,有結論再修)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1.老婆有錯我知道,但想知道會是全都是我們的錯嗎?需要全都要我們負責賠償嗎?
2.是大家做完筆錄就可以都走了是嗎?那如何聯絡招開調解會?
3.有什麼其他之後要注意的事項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