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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就放到拖吊場下班前去贖車......
2.併排就是違規了...

規定就是這樣,申訴絕對無效.
時機不好,
開車停車真的更要小心...
現在罰款好像能分期了~
hsuzhiwei wrote:
大家幫幫忙幫我看看這...(恕刪)


拖掉場是按次按日算
基本消費就是一次
逾一日再加收錢


車子停車要緊靠路邊(記得是三十公分)
超過就違規了
更何況還併排機車


才900元?
違規就是違規


這時候就會發現停車費場用還是比較便宜


沒地方停?


.....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你以為拖吊場是一個小時20元嗎?

那個900元應該是業者的拖吊費用,並不是保管費用,所以是沒得申訴的!!!
台北市違規車輛被拖入保管場30分鐘內車主就取車是不收保管費
各縣市不知道規定相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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