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經歷了很 "賽" 的事情
在北二高國道南下11.2 km, 剛過接一高的交流道
隱約喵到一個限速告示牌, 沒幾秒鐘後
就看到一個中年微胖警察, 用交管棒指示我靠邊
當時我在內側車道唷, 時速應該105上下吧
靠邊後, 很客氣的告訴我, 這裡限速 90 km, 測速槍測到 107 km (有秀給我看)
我也沒說什麼, 只好很悶的把證件給他, 過了十分鐘後當然就是一張紅單啦....
以往只有在市區才有這種人工攔截
怎麼在高速公路, 還是快車道用人工攔截
萬一我閃神沒看到, 或是不小心撞到, 該怪罪誰
我也不是不爽, 只是覺得很驚嚇, 打算申訴以執法不當試看看
何以採路肩攔車方式取締違規超速?
答: 一、 現場攔查方式有下列優點:
1. 有教育及警惕駕駛人作用。
2. 間接警惕第三者用路人。
3. 可兼顧行車秩序整理。
4. 對現存之危險行為及時遏止,弭禍於未然。
二、 測照舉發方式僅當事人事後接到違規單罰款了事,對其他用路人不能即時警惕,更可能引發「倣效」或「競駛」行為。
三、 若廢止現場攔查方式而改全由測照方式,駕駛人心態將趨向「百無禁忌」, 無視交通安全法規之存在,既違規,又不必接受攔查取締,對整體公路交通行車秩序與安全將產生絕對負面影響。
四、 現行政策,僅對現場攔查取締之違規駕駛人施以「交通安全講習」及「違規 記點」,違規人亦只有對現場攔查取締之雙重處罰有所畏懼,至於照相取締則以「花錢消災」態度處之,無實際遏阻違規效果。
資料來源: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Q1&Category=100006
員警立於路肩攔車取締超速是否會造成危險?
答: 本局針對此項問題時時提出教育宣導,檢討現場攔車執勤方式,除督屬依照本局「公路警察勤務規範」有關規定外,應慎選測速地點:
一、 嚴禁在彎道內執行測速。
二、 應目視來車衡量有適當停車距離,並可觀察違規車後方有安全空間,無他車緊隨,方可攔查,以維用路人及本身安全。
資料來源: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Q4&Category=100006
難到警察為了警惕駕駛人, 就要不顧生命危險和用路人的權益攔截嘛?
小弟過去在美國待過兩年, 被警察攔截過幾次
也從沒聽過警察冒險攔截的呀
我想我會申訴, 結果下來再跟各位報告囉
也就是說,警方知道你超速,會權衡你的現況(不可能是車多或是競飆的狀態)
揮旗子或是指揮棒叫你靠邊。這都有規章可以看,你真的不服,警方會調出當時的車載影像給你看,攔停你是多麼的合理且合法的狀態。
況且超速是事實,所有的儀器都是經過標準局檢驗的
(高速公路警察不是地方警察,用的器材可不是開玩笑的)
即使你不停車,環車攝影設備也會紀錄你的現況,警車會追上來攔停,國道警車的性能應該很少有車追不到,攔停後依然會開單。即使你裝傻不停,他會開擴音器叫你停車,擴音器音量非常大,不可能聽不到。
最後,因為你的車輛性能絕佳,還是被你用超過兩百的時速跑掉了,別忘了警車也不是孤單的,國道警察的單位叫做『大隊』,就是很多人的意思..............無線電一叫.........交流道口或是收費站就會有人等你了.......
被開單心情不好沒錯,但是超速是事實,即使可以雞蛋裡挑骨頭,但警方執法是沒有錯的。你會申訴,警察也會逐漸改變方式避免你的申訴,或是讓理由充足到你的申訴會被駁回,各個細節都是非常注重的,你會進步,警察也會,所以,省省力氣吧,超速這麼多次了,難得被抓到一次,就當作自己不小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