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
梁孟松是一審沒事,後面愈判愈重。一審法官認為約定競業禁止期間兩年,已在2011年2月期滿,台積電硬要惡鬧,還到處抹黑梁,真的很惡劣(恕刪)
文末不也講了
"他在成均館授課從2009年8月到2011年4月的630天,梁孟松實際停留韓國高達340天。但是他只教一門課,每周三小時,顯然與他停留在韓國的時間不相當。
其次是,梁孟松的韓籍妻子2009年為他籌辦生日對派,發出的邀請信函電子郵件地址是三星電子,令法官認為梁與三星電子關係密切,台積電的疑慮合理,判決台積電勝訴。 "
這還是媒體很粗淺的節錄,如果調判決書出來看內容還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