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店會有給客人所謂的 VIP,通常是指消費累積達一定額度的客人或是另外付錢取得的。這種商店所販售的商品,常會標兩個價錢,會員價與非會員價。依樓主的邏輯,這種標兩個價格的是不是也要去向消保官提告呢?那恐怕全台灣一半以上的店面會挨告唷 ※其實這個樓主原本的CASE是相同的,只是"即時VIP"的條件是"買整組電腦",便可取得優惠價
.......那中華電信不就要賠我錢了...我先前買IPHONE搭配方案價總共26200...最近中華電信說用消費券3600買IPHONE可抵6000....那我難道也要跟消保官申訴...這就是此一時彼一時..沒什麼好抱怨的